最新税务监管动态:新型数电虚开发票预警模型已搭建!
2024年最严税务监控要来了吗?税局是怎么查到企业的?在新预警系统下,这7种不合规行为千万不要再碰!
最严税务监控来了!
新型数电虚开发票预警模型已搭建!
构建合成作战机制 厦门:深化警税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2024年05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划重点
摘选部分重点内容:
1、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至今,警税双方已通过信息数据交互平台交换分析涉税疑点数据78批次,双方携手共同查办偷逃税、虚开骗税案件751件,查补税款25.85亿元,打掉违法犯罪团伙48个,对270名涉案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结合地域相对集中、机构结构相对扁平的特点,警税双方建立“1+3+N”的警税合作模式。针对打击涉税违法的不同情况,通过“1”个重点案件专案组、“3”个稽查局、“N”个警税实体案件查办业务小组灵活配置的方式,实现市稽查局与跨区域稽查局及若干业务小组相互配合,警税双方统筹调配办案资源的局面,使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3、通过定向追踪和开展大量调查工作,获取违法团伙控制近百户企业、对外虚开发票非法牟利的大量证据,并锁定涉案团伙40余名人员的行踪轨迹。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的逾千户企业,违法企业虚开金额近50亿元。
4、为了更好地应对新发展阶段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新要求,厦门警税双方携手建设“警税人工智能作战平台”。同时,对天眼查、八爪鱼等第三方工具采集的涉税信息,以及征管系统中的大量涉税系统数据等进行整合,建立涉税数据仓库,构建涉税违法犯罪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对疑点企业和涉税违法线索实施“人—户”“户—人”等多个方向的穿透式分析。
5、结合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打击需要,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出以“资金分析库、风险识别库、人员因子库、存量分析库”为基础的“四库全梳”战法,结合企业交易、人员、资金往来情况,办案人员可快速‘绘制’涉案人员关系图,锁定幕后实控人;‘还原’涉案团伙构建的违法链条、违法网络架构和真实资金流向,使警税双方查办案情重大、过程复杂的涉税违法案件有了得力的抓手。
6、结合“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特点,综合以往暴力虚开案件的违法特征和手段,分别从敏感商品、风险地区、申报异常和注册异常等多个维度,建立预警指标,搭建“新型数电虚开发票预警模型”。该模型应用后不久,警税双方即以疑点数据信息为线索,锁定24户具有虚开违法嫌疑的疑点企业,共收缴违法团伙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5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2.65亿元,其中数字化电子发票共1408份,价税合计金额2897万元。
税务局是如何利用大数据稽查企业的?
我们经常在各种税案里见到“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这样的描述,那么面对数以百万计的纳税数据,税务局是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其中风险项的呢?
简单的事前审批和事后人工检查等手段,在数以百万计的数据面前,肯定是无法实现“精准监管”的。当下,各地税务局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探索和构建“以数治税”的蓝图。
比如深圳的智慧稽查系统,河北的“四级联防”体系以及上文提到的“四库全梳”系统等都是借助信息化的手段,设置多维度的风险预警指标,实现对企业涉税问题的“精准监管”。
目前电子税务局、数电票已经推行,随着金税四期的深度推进,多个部委和多家银行将参与数据等信息共享,金税四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
“金税”工程的发展与变革:
“金三”与“金四”的区别:
“金四”下税务稽查如何实现“火眼金睛”:
企业采用隐匿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比对发现,届时,税务机关不仅会要求企业补税,还可能要求企业缴纳滞纳金,对企业处以罚款,如果企业未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将可能被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涉税疑点,例如:
企业开具的销项发票与取得的进项发票监控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变动情况、存货变动情况,比对收入与成本费用的相关性;
通过企业人员配置及能耗等要素分析经营规模与实际纳税是否匹配;通过往来款的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是否隐瞒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
通过横向(同行业税负率、毛利率等)与纵向(企业自身不同时期的数据)比对,分析企业税负是否异常;
通过第三方数据交换(市场监督局、海关、公安、财政、科技管理部门、产权交易部门、互联网等)加强税源监控;
……
2024年起,税务将重点
严查这7个领域!
1、虚开发票虚开发票和虚抵发票是违法企业常常采取的违法方式。青海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线索,发现青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存在涉嫌虚开发票。
经查,该公司本来是一家税务代理公司,却将自己包装成平台型企业,在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近1200份,价税合计超1亿元。
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已开庭审理,拟择期宣判。
该案例不是来自知情人举报,不是因为企业走逃或失联,也不是来自相关案例的延伸稽查,而是来自税务部门的“精准分析”!
这充分说明,“以数治税”已经成为获取案源的一项重要手段,或者说,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常规手段”!
税务部门明确:2024年,会继续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智慧税务系统、税控系统、申报比对让虚开发票无处遁形。
2、虚列人员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评估,特别是虚列人员问题。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用工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然而这方面的涉税风险也多,在利益的诱惑下,只收税点卖劳务发票的违法行为,需要财税小伙伴们一起警惕。
3、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检查
许多劳务合作,需要自然人代开发票,这里面就会出现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情况。以下两点内容需注意:
1. 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2. 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4、公转私
个人账户隐匿收入行为、大额公转私的涉税评估。
有些人不太懂法想当然将收款放入自己口袋,这个属于隐匿财产属于偷税。税法规定伪造、变造、隐匿账簿的,会被列为偷税。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5、个税筹划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多点职业医生、营销推广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简称“灵活用工”)数量大幅增加。
为了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
借助政策的支持,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在过去三年取得了长足发展。
由于个人从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不是“综合所得”,不需要和自己的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且平台公司向个人支付该所得时,均按一个非常低的核定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就给一些希望做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公司带来了可乘之机。
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就是常见的“筹划”方法。殊不知,这种方法其实就是“玩火”!一旦东窗事发,绝不是简单的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事情,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处罚。
2024年,税务部门会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相关从业人员应进一步重视税务合规问题。
2024年,税务部门关注的不仅仅是纳税人2023年的纳税申报事项,还关注之前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
针对网络主播等特定群体,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就会重点关注。除此之外,提醒大家注意:高净值、高收入群体,股权转让的股东也应在税务部门重点关注之列。
6、骗取税费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让很多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但另一方面,却也让个别企业看到了钻空子的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陕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残次商品低值高报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最终,该公司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700余万元,主犯郑某某、黄某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团伙成员徐某某被判刑5年,三人共处罚金合计3461万。
2024年,税务等七部门依旧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7、社保缴纳问题
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很多企业员工的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2024年起,企业防范税务风险
注意这些合规要点!
一、彻底排查自身经营模式在涉税方面的根本性风险
1、企业经营过度依赖地方财政返还或者奖补政策的,如部分受扶持的医药企业、外贸出口企业、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贸易等。
2、企业存在嫁接园区政策企业的,且采取了“货物所有权”的观念交付,实际并未参与仓储、运输的两头在外业务模式。
3、存在异常品名变更,或者货物品名变更有重大意义的,例如作为消费税应税货物的石化产品,变票行为将引发消费税风险;运输企业取得油票、开具运输费用发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生产纺织品、家具、日化产品的加工企业;大量取得销售费用发票的医药企业等。
此外,传统的监管重点领域如外贸出口、网络文娱、享受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加油站等领域,也须重视自身经营模式的税务风险。
2、完善业务流程,规避上下游传导的发票异常风险
发票由于其抵扣链条的制度特点,会导致风险沿着抵扣链条传导,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业务开展流程的优化和税务合规监管,妥善选择交易的上游、下游企业,坚守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底线。
在取得发票方面,企业应当认识到所谓的“虚开、代开”行为必然会暴雷,因此要坚决杜绝与空壳企业开展交易,积极开展背景调查,对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能力进行初步核查,履行企业的注意义务。同时,谨慎与注册成立晚、注册资本虚高且未实缴、注册地系批量注册的企业开展业务。对于购销有实际货物的业务,要调查货物的来源,避免出现“票货分离”的情形。
在开具发票方面,企业尤其是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贸易企业、石化贸易企业等,加强业务真实性的审核,留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据资料,避免被下游企业欺诈而虚开发票,引发行政、刑事风险。
3、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夯实履行审核义务的各类证据
首先是企业在业务开展之前,应当对交易对手进行背景调查,索要对方企业的经营真实性、交易能力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可以到对方企业的实地去走访、拍照,并将洽谈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备存,表明企业自一开始就是开展正常业务,没有沟通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
其次是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将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都予以收集。对于服务这一类无形的业务而言,更要留存相关证据,例如运输业务中的加油费、过路费、GPS路径、装卸费、过磅单据、进出港口或者仓库的记录等等。对于货物要留存好运输费、过磅单据、质检报告,有必要的可以拍照留存。
最后是企业在业务审批过程中要强化留痕,各级企业负责人负责哪些具体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如果存在企业基层业务人员提供虚假审批资料,导致企业虚开发票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隔离自身风险。
企业财税健康自查自纠要点
企业日常中应注意对财税健康状态进行自查自纠,例如,财务方面:会计科目、记帐凭证、会计帐簿等有没有系统、全面地记录与整理归档。纳税申报:有没有按月、季按时报税并缴纳税款,是否存在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
参考如下 :
1、增值税
(1)进项税额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2)是否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3)是否存在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4)是否存在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5)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6)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2、企业所得税
(1)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2)是否存在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问题
(3)是否存在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
3、其他税
个人所得税: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房产税: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在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财税刘三哥、云帐房经纬财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