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骗人的手段是越来越高明了。
前不久,河南就发生了这么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儿。
一个11岁的小女孩,拿着老人的手机,跑到小卖部疯狂扫码消费,花了4万多!
店家发现后拒不退钱,老人一怒之下告到法院。
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看吧。
一、案情回顾
小芳是个刚上小学五年级的小姑娘,平日里最喜欢玩手机。
前不久,她趁着七十多岁的奶奶赵大妈不注意,偷偷拿了奶奶的手机,跑到了村口的一家小卖部。
小卖部的老板叫王刚,他的小卖部里啥都卖,酒水饮料、日用百货应有尽有。
小芳来到店里,疯狂扫码买买买,从洗发水到牙膏,从饮料到面包,她拿啥扫啥,仿佛在玩超市大亨游戏。
扫来扫去,一个上午就扫了四万多块钱!要不是手机被提示消费超限,小芳还想接着扫呢。
等到傍晚,赵大妈发现手机不见了,到处找,这才在小芳书包里翻出手机。
拿起一看,傻眼了!
手机显示,今天在王刚小卖部消费42358.8元,还有大量余额支付短信。
赵大妈气得差点背过气去,赶紧拿着手机,拄着拐棍,来到王刚的小卖部,要求他退钱。
没想到王刚死活不退,说是赵大妈自己来买东西,他只负责收钱,要是强行把钱退了,不就成了霸王店了吗?
赵大妈据理力争,却被王刚赶了出去。
之后赵大妈也多次找王刚理论,但王刚就是不松口。
无奈之下,赵大妈一纸诉状,将王刚告上了法庭。
法院会怎么判?咱们接着往下看。
二、案情分析
这个案子乍一看,好像有点棘手。
毕竟王刚也没做错什么,他就是收了钱卖了货,又不是他逼着小芳来消费的。
但仔细一琢磨,王刚可没那么无辜。
首先,作为成年人,王刚明知道这个年纪的孩子没有支付能力,却还任由她大肆消费,这本身就有失成年人保护义务。
再说了,小芳一个上午就在他这儿刷了四万多,王刚不可能一点都没察觉吧?
多半是见到生意来了,就想着多赚一笔,才由着小芳胡闹的。
其次,王刚作为经营者,有审核交易的义务。
你想啊,堂堂一个小学生,拿着手机来买几万块的东西,这摆明了就不正常嘛。
王刚作为小卖部的老板,理应核实清楚手机主人的意愿,怎么能由着小孩儿胡来呢?
最后,咱们再看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法律行为有效。
但在本案中,作为小芳奶奶的赵大妈,显然是不同意小芳的消费行为的。
那这笔交易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王刚应当将钱款返还。
综上,王刚既没尽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也没履行好经营者的审核义务,还坚持认定小芳的无效交易为有效,可谓是三宗罪了。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王刚返还赵大妈41358.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000元。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后,纷纷点赞:
大快人心!判得好!这种奸商就应该严惩,不能姑息!
不少人还说:要是判不了,那不是鼓励骗子骗小孩儿嘛?
还有人感叹道,现在的骗术是越来越高明了,连小学生都不放过。
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看好自己的钱包和孩子,别被坏人钻了空子。
确实,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 孩子毕竟年龄小,很多事情还不能分辨是非。
作为大人,我们要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希望这样的事件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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