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6岁少女被拐3年不愿被解救,只因和拐卖她的丈夫过得幸福

白卡闲聊 2024-05-09 03:28:39

被拐3年却不愿被解救?贵州一16岁少女遭拐卖3年,警察前去解救时,她却执意要留在深山,说和丈夫过得太幸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被拐还能过上幸福生活?

一、案情回顾

2018年,贵州16岁的小芳在上学途中突然失踪,家人四处寻找未果后报了警。

警方经过大量侦查,发现小芳被一个人贩子拐卖到了深山老林的一个村子里,嫁给了村里一个叫王强的男子。

警察找到小芳时,没想到小芳不仅不愿意跟他们走,还说自己和丈夫在深山里过得特别幸福,日子过得比在家里强多了,执意要留下来。

小芳的家人闻讯赶到,苦口婆心地劝说,小芳却无动于衷。最后在警察的强制带离下,小芳才含泪离开了深山村。

回到家后,小芳状告丈夫王强拐卖自己。庭审中,小芳前后态度大变,又表示自己是自愿嫁给王强的,要求撤诉。

法官问及缘由,小芳表示,自己虽然是被拐卖,但这3年来,丈夫对自己特别好,让自己第一次感受到了被呵护的幸福。

二、案情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强作为买家,即使事后对小芳再好,也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理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从情理的角度看,小芳能在被拐后感受到幸福,也侧面反映出她原生家庭的问题。很多被拐妇女之所以不愿回家,往往是因为家里的条件太差、没有安全感,被拐后的生活反而让她们得到更多物质满足。

这提醒我们在关注被拐妇女儿童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一些贫困、教育资源匮乏地区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从源头上预防拐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小芳作为被害人,有权对王强提出刑事自诉。

她的态度反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内心的挣扎。一方面希望依法惩治买主维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又不愿失去现有的幸福生活。

最终,考虑到王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买了被拐卖的小芳,且事后尽到了抚养义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同时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判令小芳回到原生家庭。

三、网友评论

网友”正义观察员”:虽然小芳的态度让人不解,但更应该追究的是幕后的拐卖团伙。只有铲除了拐卖的土壤,才能真正遏制这类悲剧一再发生。

网友”迷途知返”:虽然小芳最后选择了回家,但社会各界仍要持续关注,给予更多帮助,让她的人生从此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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