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男子身份证被熟人冒用借贷37万,警方证明,但注销却被驳回

白卡闲聊 2024-05-02 05:04:47

噩梦啊!四川成都的李先生,身份证被熟人冒用借贷37万,虽然警方证明借贷合同上的签字并非本人所为,但申请注销涉案银行卡时,却被法院以"注销银行卡将影响案件审理"为由驳回。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一、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成都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日子过得平平淡淡。谁曾想,前不久他接到银行的电话,说他名下有一张卡逾期未还,欠款37万!

李先生感到莫名其妙,他从未在那家银行办过卡。他赶紧去银行核实情况,这一了解可把他吓了一跳——原来是单位的一位同事张某,私自利用他的身份证信息,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恶意透支了37万。

得知真相的李先生急忙报警。警方调查发现,信用卡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的确不是李先生本人所为。这让李先生多少松了口气。

但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当他拿着警方的证明,去银行申请注销这张"被冒用"的卡时,银行却以"案件正在调查,注销卡片会影响案件审理"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银行注销涉案银行卡。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法院竟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注销银行卡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是受害者,银行卡明明就不是自己办的,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注销呢?这张"意外"的卡,到底还要"伴随"自己多久呢?

二、案情分析

身份信息被冒用,银行卡被"被办理",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显然,张某未经李先生同意,私自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恶意透支,已构成对李先生个人信息权的侵犯。李先生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那么,李先生申请注销"被冒用"银行卡,银行和法院为何不予支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记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持卡人申请注销借记卡的,发卡银行应当在核实身份信息后办理。据此,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持卡人注销借记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借记卡,而非信用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被冒用"后能否注销,尚无明确规定。

银行和法院不支持李先生注销涉案信用卡,可能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案件仍在侦查中,卡内信息可能是重要证据;二是注销卡片后,可能加大银行债权实现的难度。

尽管如此,毫无疑问,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作为善意无过错的"被持卡人",李先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李先生积极配合侦查,同时可申请银行采取止付、冻结等措施,避免欠款进一步扩大。此外,李先生还可起诉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网友评论

@正义大于天:身份证被冒用这事儿,银行难辞其咎!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还不让注销,把受害人当甩手掌柜啊!

@拿法律当武器:法院不支持注销也太不近人情了吧?万一被继续恶意透支,受害人还得背锅?

@柠檬精:被冒用身份信息办卡,受害人申请注销卡片,法律应予保护。建议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堵住法律漏洞,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依法救济!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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