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先生为了获得购房资格,和妻子约定假离婚,将300万购房款打给妻子买房。岂料妻子买房后变脸不认账,拒绝复婚并拿钱跑路。姚先生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这钱还能要得回来吗?
一、案情回顾
姚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去年,他们相中了一套位置优越的学区房,但由于限购政策,只有单身才有资格购买。
于是,夫妻俩商量了一个"妙计":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等房子买好再复婚。这事儿说起来简单,可一旦真的动了真格,难免还有些忐忑。
姚先生为了打消妻子顾虑,郑重承诺:"咱们感情这么好,离婚只是走个形式。等房子拿到手,咱就去复婚。"
就这样,两口子如约来到民政局,签字画押,拿到了离婚证。
回家后,姚先生立刻将300万打到了妻子的账上。可谁知道,当妻子拿到房产证后,竟告诉姚先生"咱俩是自愿离的婚,这钱我就不打算还你了。"
姚先生一时间惊呆了,300万啊,这可是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准备买房的钱。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子拿了钱竟然翻脸不认人了。
二、案情分析
针对姚先生和其妻子的纠纷,关键点在于,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时的财产约定能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姚先生和妻子的离婚协议是否属于"自愿"呢?从他们约定假离婚的初衷看,这份离婚协议显然并非出于真心,而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这种以假离婚的形式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份离婚协议应属无效。
此外,姚先生给妻子的300万元购房款,也并非赠与,而是以复婚为前提的约定。现在妻子食言在先,单方面违背承诺不愿复婚,姚先生有权请求返还购房款。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姚先生和妻子的离婚协议无效,妻子应全额返还姚先生300万元购房款,驳回了妻子的其他请求。
三、网友评论
@公平正义:假离婚风险太大,没有感情基础,妻子就等着拿钱跑路了,这种套路太损!
@橘生淮南:限购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副作用也不少,逼得好端端的家庭都去假离婚,还引发这么多纠纷。
@爱要及时: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没想到还有这种鸟,关键时刻就露馅儿了!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