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祖索郎事件:一个川西北土屯老兵的抗争与清朝屯兵制最后的完善

火耀西南 2024-05-12 01:39:24

文/编辑:nirvana

川西嘉绒藏区的杂谷土司,其先祖系唐朝时期吐蕃无忧城守将悉怛谋之后裔。

无忧城:唐代吐蕃对维州的称号。维州已即今日四川理县。

悉怛谋于唐文宗太和五年(832年)以无忧城降唐。

唐剑南西川节度使李德裕受降后上奏朝廷,谁知唐朝宰相牛僧儒诏命李德裕将悉怛谋送还吐蕃,并归还其城,吐蕃怒而于城下杀悉怛谋。

至唐武宗时,李德裕入相,上书替悉怛谋伸冤,朝廷后追赠悉怛谋为右卫将军,世授其子孙为土官。

唐宣宗大中三年(850年),吐蕃将领又以无忧城降唐,唐西川节度使杜悰受之,维州始定。

明成祖永乐五年,明廷在维州设置土司,以悉恒谋后裔为杂谷安抚司土同知,此后,杂谷土同知逐渐扩张领地,势力日趋强盛。

清康熙年间,发生了著名的杂谷土司属下土目阿朋叛乱,纠结党羽驱逐逐土官桑吉朋事件,后在清廷四川总督李国英强烈干预下,事件方得以平息,清廷仍授桑吉朋为杂谷安抚司土同知,颁发印信号纸。

之后,杂谷土司辖地达到顶峰,东至通化,西至党坝,绵亘千余里,地广人众,杂谷土司能调动的兵力达到了一万余众,周边诸部落拱手听命。

杂谷土司遂于卓克基和松岗建立官寨称为“上寨”,在杂谷脑建官寨称为“下寨”,作为土司住牧之地。

杂谷土司色丹增去世后,则由其十九岁的弟弟苍旺袭位。

紧接着,乾隆年间的大小金川之役爆发,苍旺随清军出征,后以征金川有功,于乾隆十四年升宣慰司。

随着杂谷土司权势大增,苍旺的野心也逐渐膨胀,不时向外扩张,侵吞邻近部落土地,加之生性残暴,常以残杀孕妇和小孩取乐,又三易其妻,与绰斯甲、瓦寺和金川三土司断绝姻好,后被日益孤立。

苍旺为加强自己的统治,潜谋叛清,在辖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官寨、碉楼,私造火枪、铁炮,致使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最终由四川提督岳钟琪率松潘镇总兵马良柱于八月二十八日出师,擒杀苍旺于维关。

当然还有另一种说法,《原理县守备制度》记载:清廷派策、岳去杂谷,要求苍旺与之会晤,苍旺惧不前往,派大头人客周沙家勒尔日前去薛城进见,客被其威胁利诱所屈服。返回后与苍旺云:他们(策、岳)对你没有丝毫的恶意,是代表清朝皇帝献哈达来的。苍旺仍放心不下,派客再次往薜城,并说:“苍旺愿与二公见面于维关,殊不知他们事先将鹿筋置于哈达之中,趁献哈达之时勒死了苍旺。

杂谷脑的藏、羌民、汉民长期错居杂处,每年在外做工的都很多,所以很多人都能通汉语,兼之土司苍旺暴虐,其所属106寨四万余藏、羌民皆请求改土归流。

于是,清廷顺势而为,废除了杂谷土司,实行改土归流,设杂谷厅(后改为理番直隶厅),以保县旧城(今薛城镇)为治所。

理县改土归流前名保县,改土设屯制后在旧保县城(今天的理县薛城镇)设了理番直隶厅,流官为同知。

原杂谷土司所管辖的杂谷、甘堡、上孟、下孟、九子等五部为“五屯”,隶属四川布政司,每屯置额设屯总土守备一名,总旗土千总三名,世袭罔替。五屯受流官节制,各屯守备只能各带各屯之兵。

又设屯官一百名,均择其倾心投诚之头人担任,政府每年发给养赡银,在所辖的三千余户藏、羌民中挑选屯兵三千人(屯兵以户为单位,即三千户),“被选者皆以为荣”。

其中以一千五百名为正额,每名给月饷银六两,另一千五百名作被挑,乾隆五十九年后给月饷银三两,国家还分给每户屯兵土地三十亩,自耕自食,每年仅向理番厅纳正粮一斗六升。

屯兵只准习武,不准习文,凡暗中读书者,文武考场一律不准进,更不允许经商。

说完五屯的由来,我们今天的故事就从下孟屯的一个屯兵开始说起。

穆祖索朗,也叫穆朗朗,四川理番厅下孟屯人,生于清道光年间。

咸丰元年(1851年),广西太平天国起义爆发,清廷绿营兵在太平军的强大力量面前不堪一击,清廷不得不一面饬令各地加紧办理团练,一面四处召集武装前往广西镇压太平天国起义。

就这样,里番厅五屯的屯兵也随千总安太格格从征广西,这批屯兵中就有下孟屯屯兵穆祖索朗。

闰八月,太平军攻克永安州(广西蒙山县),咸丰帝派首席军机大臣赛尚阿为钦差大臣,前往镇压太平军,督大军围城。

即使有凶悍的川西屯兵参与,但是太平军的实力已经远远超出了清廷的想象。

清军几经转战围剿虽然小有收获,但是在永安州围城战中,太平军强势突围,大破清军,屯兵被杀4个总兵官,下孟屯千总安太格格、外委阿克豆耳日朋和甘堡屯千总阿布吉吉等7名屯弁以及维州协兵丁21名,外委余步廷(薛城人,贵州镇标中营外委)战死。

不久,穆祖索朗等侥幸活下来的屯兵铩羽归乡。

咸丰五年的时候,贵州又发生了苗民张秀眉起义,围攻台拱厅城,打死州吏吴复。攻击各地清宫汛堡。攻占丹江厅城。六年,相继占领台拱、黄平、清江、清平等厅州县。清廷不得不又调川军及理番厅屯兵前往镇压,穆祖索朗再次从征。

在征战中,杂谷屯外委麻多观音保在天堂战死,下孟屯外委署牙恩布六、我仰格尔折初,杂谷屯外委曾纳豆日朋,九子屯外委西吉止金玉在石峰背阵亡。

而穆祖索朗在带兵官不断阵亡的情况下,逐渐靠着军功升任为统带理番屯兵的带兵官。

咸丰十年(1860年)冬,在贵州转战五年后,里番屯兵从战场轮换下来,撤兵归屯,带兵官穆祖索朗被委任为下孟屯增设守备。

清廷定制,增设守备是没有世袭继承权的,这点导致了穆祖索朗很大的不满,“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加之当时额设的屯守备、屯官凭借各种特权寻机侵占屯兵土地,屯内贿赂公行,营私舞弊成风,每年仅屯兵“入册”这一项,就可以勒索一百多元的赃款,更有甚者“侵吞屯饷,听其调拔,违者毙命。”

因而穆祖索朗决定改变这一切。

咸丰十一年时,穆祖索朗悄悄前往京城,改名穆泽周,捐纳监生,后又加捐道员,随即返回家乡,有了道员身份加持的穆祖索朗,开始在里番厅倡导废除屯守备世袭职,欲将定员设置的世袭屯守备各职,一律改为增设屯守备。

穆祖索朗的倡议深得上孟、下孟及九子屯等增设屯弁的同情与支持,同时也为额设势力所憎恨和反对。

穆祖索朗随即开始强行索取各屯额设屯守备的印记,通令各屯兵弁听其调遣。

杂谷屯兵赤六格什等不肯附从,被穆祖索朗责令杖毙,随即又将杂谷屯外委日黑尔吉和屯兵12名锁禁,将额设把总木耳吉、外委杨飞熊、屯兵沙甲、王受春等弃河溺毙。

由于穆祖索朗不但有军功,又有道员身份,并且其废除额设屯守备的主张在五屯中很有支持基础。因而五屯额设守备等都不敢将他如何。

但是这些人也不能坐以待毙,于是五屯额设守备沙达耳吉、包国,千总扎承恩、安定国,把总科文太,娄浪等先后到成都,联名控告于四川总督骆秉章处,骆秉章遂指令理番厅同知吴羹梅查办,并命茂州知州蹇訚会同审辨。

同治四年二月,蹇訚、吴羹梅等人到新保关(今威州)传集原告、被告待质审,穆祖索朗不但拒绝前往,反而集结屯兵600余人分扎理番厅城(今薛城)东西两门进行挟制。

理番厅同知吴羹梅大怒,随即以“潜蓄逆谋,聚众滋事,抗拒官兵,植党营私,图谋不轨”的罪名与五屯守备密谋,调集杂谷、甘堡屯兵星驰入城。

农历三月九日,维州协兵与杂谷、甘堡屯兵围攻下孟屯穆祖索朗家宅,其所调两城门屯兵纷纷解散,穆祖索朗率 200余人抗拒不敌,不得不突围由南沟翻山至甘溪沟,在战斗中被斩杀,后悬挂其首级于东门。其子穆裕宽此时在下孟龙袍寨抵抗,吴羹梅等又率兵围攻,于农历三月廿七日攻破,被擒杀。

穆祖索朗的妻子雍氏,系懋功宅垄屯(今小金县境)守备戎思甲之女,汉牛屯(今小金县境)守备胁甲宅茸之妻,夫死后才再嫁与穆祖索朗。

事件发生后,雍氏携其5岁幼子准备逃回本屯,在汶川被截回,经理番厅转饬其母家将雍氏母子领回懋功安置。

清廷在诛除穆祖索朗后,在核定的善后章程中再次对屯制进行了宣讲:“五屯兵丁凡得有功,加虚衔”,“额设守备世袭承继,不准新增谋占”。

又重申:五屯“不得澄招汉人上门顶吃门户”,“汉民向不准住居屯地”,责成“该管屯官清查驱除,以清门户”。

结语

屯兵制度可追溯自汉代。所谓“屯田务兵”,“屯军开垦”,“有事当兵,无事务农”之屯田制起,继之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戍守边疆和统治少数民族的一种措施。

乾隆年间在川西北施行的土屯制是指乾隆用兵杂谷后,选择投诚之人,招募本地土民当兵,设置的一种“寓兵于农”的地方行政制度。为与“满汉屯”区别而名为“土屯”。

屯制,它即是一种比较严密的军事组织,又是代行土司制度而新设的一种政治制度。土守备,是屯内最高一级的军事武官兼最高行政长官。

屯官则有额设(世袭)和增设(非世袭)之分,有清一朝,屯制对额设屯官的任命和继承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比如,继承由长子,无子可过继承袭,女可招赘承袭,继承时由四川督府院任命,并颁发委任状。

乾隆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新增的二十三名屯官为增设屯官,饷银与额设屯官相同,但没有继承权。从此打破了自乾隆十七年改土归屯以来屯官就有的实际特权—— 继承权。

对增设屯官、屯兵的承袭规定:增设屯官死了,由其属下依次递补。即增设守备死了,由增设千总统任,千总死,把总充任。

凡对所谓有功者按满州绿营兵之例,晋升军职;屯兵战死将儿子之名换入兵册,如其子年幼则先编入余丁册。兵户绝嗣乃由别人顶补。但仍沿袭旧有房名。即所谓“有房归房,无房归族,无族归众”之则办理。

穆祖索朗事件之后,是清廷对屯制最后的完善时期,在穆祖索朗事件结束后,清廷再次重申了额设守备世袭承继,不准新增谋占的原则,并且规定了汉民以做生意、顶门户为由居住屯地,倘若被查出或被告发,该屯官按窝藏流匪治罪。

但是在穆祖索郎事件发生后,清廷也作出了一定的反思,加强了对屯守备的管理、特别是在对饷银领取以及发放、屯内纠纷问题、屯官和地方官员的互动方面,其中还明确提出了为了杜绝争权舞弊现象,其公事或控告案件必须由地方文武官员依照层级禀告,而且五屯内不准联名上报其他屯事务,更不准妄自干预。

其次,屯官不准滥用职权,规定土守备只准管理屯民打架斗殴事件,其余大小事宜均交由地方官办理。

穆祖索朗事件的解决及当权者的反思,就清廷而言,它不断地加强了对五屯的管理力度,稳固了边疆局势,加快了改土归流的步伐。就五屯内部而言,屯官、屯民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同时改善了当地的社会环境,利于人们更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理县志:①战事②人物

毕成裕:杂谷土司之兴亡与川西北的改土归流

邓晓琳:清代理县“土屯”制度

彭陟焱等:论清代“土屯制度”下的杂谷五屯官兵

2 阅读: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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