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骨折手术后骨髓炎终致肾脏功能损害,造成患者二级伤残

梁伯伯 2024-03-29 12:29:20

一、患方诉称

马某龙自2014年12月因右三踝骨折在x医院就医住院治疗。前后三次住院,造成了马某龙右腿创伤性关节炎,骨膜磨损缺失,专家建议保守治疗,2017年8月25日骨折病情稳定后出院。

2017年5月以后,x医院在检查中发现马某龙血肌酐高于正常标准,但仍安排马某龙在骨科继续住院,并没有针对肾功能安排有效的治疗方法,以致马某龙与肾功能相关的指标一直在增长。马某龙2017年8月25日从骨一科出院后才转至肾内科住院。

当时马某龙肾功能不全的症状已经比较严重了,在肾内科住院一个多月,x医院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拖延了一个多月,后告知x医院已无法治疗要求出院。马某龙之后去北医三院继续治疗,诊断为尿毒症,至今仍需要不断的透析治疗。

二、患方观点

马某龙在x医院住院治疗骨折之前并没有肾功能问题,原告指标不正常以后也没有采取有效治疗方法,拖延病情,以致造成马某龙尿毒症,现在长期无法正常生活。

三、被告x医院辩称

同意按照20%比例承担马某龙的损失。另外马某龙现在欠付被告的医疗费16万多元,也希望马某龙尽快给付。

四、鉴定意见

1、参与度:被鉴定人糖尿病史多年,依目前医学对疾病的解释,糖尿病是肾功能衰竭的首要病因;且被鉴定人骨折程度严重;长期应用抗菌素治疗,对肾功能不利;自身疾病的性质、发展及存在的不利因素是被鉴定人肾功能损害的主要原因。x市x区医院的诊疗过错属轻微至次要原因。

2、伤残等级:被鉴定人马某龙,男,1974年8月5日出生,2014年12月6日被鉴定人因“右踝骨折”入医方,行手术,术后5月余感染入院行右踝骨折术后内固定取出+清创+负压吸引术。3月后感染复发再次入院治疗2年;

因慢性肾功能不全、CKD4期,转外院行肾脏透析,后诊断尿毒症等,需长期行透析治疗。现被鉴定人伤后7年余,经对症治疗及恢复,病情稳定,具备评残的条件。目前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衰竭)。符合二级伤残(致残率90%)。

五、医疗过错分析

被鉴定人因“右踝骨折”入医方,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接骨板+空心钉内固定术”,术后5月余“右踝手术部位感染”入院行“右踝骨折术后内固定取出+清创+负压吸引术”。3月后感染复发再次入院治疗2年;因慢性肾功能不全、CKD4期,转外院行肾脏透析,后诊断尿毒症等,目前长期行透析治疗。

骨、关节感染包括骨髓炎和关节炎。急性骨髓炎常见的病原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治疗原则:进行检查后开始经验治疗。经验治疗应选用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慢性感染患者应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急性化脓性骨髓炎疗程4-6周,急性关节疗程2-4周,脓性关节腔液引流很重要。

本案被鉴定人“右踝骨折”入医方,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接骨板+空心钉内固定术”,有手术指证,手术方式合理,手术过程顺利,

但术后5月被鉴定人出现骨折部位感染不能完全除外医方手术操作的相关性,被鉴定人长期使用多种抗菌素,与被鉴定人肾功能损害可能有关,医方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判决,被告x市x区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马某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1967.31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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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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