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被罚2.2亿!高度关注「逃避追缴欠税罪」刑事风险及防范建议

浮生若梦旅 2024-04-05 08:53:10

现实中,有的纳税人发生欠税后,不是想着如何筹资清欠,而是挖空心思地通过转移、隐匿财产,企图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征管法,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给责任人带来牢狱之灾。现行法律严厉打击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并视情节分别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处当事人,纳税人应当引以为戒。

被罚2.2亿元

今天起,务必关注逃避追缴欠税罪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披露,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因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山税稽罚〔2024〕5号显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应纳税款229,616,207.23元,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该违法行为属于逃避追缴欠税,鉴于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对该单位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处欠缴税款1倍的罚款即229,616,207.23元。

税案简评:

受国内外各类经济因素的影响,不少企业在往期经营过程中因出现资金链断裂、税务不合规等原因出现欠税现象,一些企业在长期欠税状态下艰难维持经营,甚至出现逃避追缴欠税的不法现象。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我国刑法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行为表现,激活了这一沉醉已久的刑罚罪名。

值得关注的是,与司法解释同步发布的八个涉税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案例,涉案企业被司法认定的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就是“以其他手段转移隐匿财产”。

两高司法解释激活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从《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来看,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入罪数额标准比较低,只需达到一万元以上即可入罪,且法定刑较高,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和五倍罚金。

然而,由于刑法上述规定较为粗糙,且最高院从未出台过关于逃避追缴欠税罪具体犯罪行为表现的司法解释,税务、公安部门对于认定纳税人是否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难以明确界定,实践中此罪名的适用不多。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何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包括:

(一)放弃到期债权的;

(二)无偿转让财产的;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四)隐匿财产的;

(五)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六)以其他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

两高司法解释以正向列举及兜底条款的方式明确了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罪状,明确了该罪的具体犯罪行为表现,用司法解释这一供给手段激活了这一罪名的适用,为司法机关查处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这意味着处在欠税状态的企业在继续维持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都将会受到上述六类犯罪行为的检验和潜在指控,其所面临的潜在刑事责任风险非常严峻。

更为重要的是,两高司法解释以上述第六项兜底条款的方式授予司法机关判断和界定欠税企业的某一经济活动是否构成转移隐匿财产的权利。

注意区分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逃避追缴欠税罪和偷、逃税罪,虽然二者在本质上都属于不履行纳税义务,但仍存在以下区别。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逃税罪的区分

1.在主观方面,两种犯罪故意产生的阶段和内容不同。逃税罪的犯意通常是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之后,税务机关确定其纳税义务之前产生,其目的是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意通常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经确定其应税数额和缴税期限之后产生,目的是拖欠应纳税款,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追缴。

2.在犯罪主体上,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由纳税人构成,该纳税人还必须是欠税人;而逃税罪除纳税人以外还可由扣缴义务人构成。

3.在客观方面,两种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逃避追缴欠税罪采取的是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在此之前,行为人一般没有使用偷税的手段(可能是正常欠税款或漏税款)。而逃税罪往往采取利用账簿、记账凭证作假等隐瞒、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达到偷税目的,其行为具有隐蔽性。

企业应如何防范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刑事责任风险

一、防范进入欠税状态

企业若要防范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刑事风险,首先要防范进入欠税状态。实践中,企业陷入欠税状态可能有以下四种情形:

1、企业办理了纳税申报后,但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清税款;

2、企业申请了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届满后未缴清税款;

3、税务机关经税务检查向企业做出应补税额文书,企业未在文书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也未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4、税务机关经核定向企业作出应纳税额文书,企业未在文书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也未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积极履行资产交易的报告义务

欠税企业需要继续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往往容易忽略对税务机关的报告义务。笔者建议,欠税企业应当特别关注和履行资产处置交易的报告义务,对企业欠税后发生的资产处置交易和日常经营活动定期全面向税务机关报告,避免出现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不法状态。

三、针对逃避追缴欠税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欠税企业在持续经营或发生重大资产处置交易的过程中,被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甚至认定企业的交易活动构成转移隐匿财产施加处罚,企业应当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积极诉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充分发表交易合理性的抗辩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撤销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违法定性,阻却税收违法风险向刑事责任风险转移。

结语:两高司法解释填补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罪状空白,激活该罪名的司法适用活力,全国八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税务司法部门联动查税,欠税企业将面临严峻的刑事责任风险。我们建议相关企业要高度关注、审慎评估和分析欠税引发的一系列潜在风险。

已被指控犯罪的欠税企业除应积极有效抗辩外,也应当尽可能地挽回国家税款损失,通过有效税务合规整改等方式,争取司法机关的宽缓处理,避免对企业产生不可逆的财产和声誉损失。

如果您的企业需要专业税收策划及涉税争议指导,建议及时委托财税法专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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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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