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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遛狗,2岁子18楼坠亡!父称等判决,母拟申请立案监督

重庆渝北一名2岁2个月男童朗朗,2026年9月13日在父亲外出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刘女士以"过失致人死亡"控告丈夫崔某然,警方于10月23日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刘女士表示不服,拟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崔先生称将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12分钟

父亲外出遛狗离家时长

18楼

男童朗朗坠亡楼层

2岁2月

男童离世时年龄

事件时间线

10月23日

警方不予立案,双方再发声

渝北区分局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渝公渝北(黄)不立字〔2026〕23号),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刘女士拟申请立案监督,崔先生称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10月18日

警方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刘女士委托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渝北黄泥塝派出所正式受理该案。

10月16日

刘女士正式提交刑事控告

刘女士向辖区派出所提交书面控告,追究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警方出具受案回执。

10月9日

刘女士被查出重度抑郁

事发后一个月,刘女士体重从97斤降至86斤,被医院确诊为重度抑郁,每晚靠药物入睡。

9月13日 15:26

父亲出门遛狗,独留孩子在家

崔先生将朗朗安置在客厅沙发看动画片,随后出门遛狗。15:36物业拨打110和120,15:38崔先生返家发现孩子不见。

9月13日 15:23

父子到家,母亲已外出

当日一家三口上午同游海洋公园,下午3时刘女士外出办事,崔先生带朗朗回家。

各方表态

母亲

刘女士

"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作为妈妈一定坚持到底,坚持主张刑事立案。"

来源: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父亲

崔先生(崔某然)

"这件事情最开始就是证据不足,我们俩之前也有过沟通,我觉得还是通过法院来判。"他预计刘女士会继续申诉,自己将等待最终司法判决。

来源:大象新闻

律师

赵良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高空楼层、低龄幼儿、无人看护属于高度危险组合,是司法认定过失最关键的裁量依据。即便不予刑事立案,孩子父亲未尽法定监护职责的过错依然成立,依法必须承担全部民事过错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坠亡 最新进展

澎湃新闻

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时,2岁男童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警方已受理

澎湃新闻

12分钟里的关键争议

母亲说法

事前曾叮嘱"等孩子睡着再遛狗,或带孩子一起下楼",丈夫当场表现不耐烦

到家仅3分钟即出门

父亲说法

将孩子安置在沙发看动画片,"没考虑周全,没想到孩子攀爬能力那么强"

回家后先安置狗再下楼

现场推断

法医推测孩子踩着阳台洗澡桶翻出敞开的窗户,防盗窗此前已拆除

家中事发区域无监控

母亲质疑

洗澡桶为何倒放且位置变化、窗户为何未关、防盗窗为何拆除,连发十七条疑点

坚持认为并非单纯意外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门槛在哪里

1

监护人绝对安全看管义务

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幼童负有绝对安全看管义务,应当预见高空独居存在致命风险,若因疏忽大意脱管,即构成第一个判断要件。

2

是否明知孩子有攀爬行为史

若监护人事先知晓孩子有攀爬扒窗习惯,仍放任不管,入罪概率大幅提升;若属侥幸放任危险,亦属重大过失裁量关键。

3

脱管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刑法层面要求脱管行为与儿童坠亡结果存在直接、唯一因果关系。本案事发区域无监控,因果链条认定存在客观困难,这正是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的核心依据。

律师赵良善指出:即便刑事不立案,崔先生未尽法定监护职责的民事过错依然成立,依法须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刑事不立案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两者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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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之后,还能走哪些路

路径一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刘女士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此步骤,并申请检察听证,要求公开警方认定标准。检察机关可依职权责令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要求立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路径二

申请检察听证

在申请立案监督的同时,刘女士还申请由检察机关就本案召开听证会,使认定过程公开透明,听取各方意见。

适用于存在重大争议的不予立案案件

路径三

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刑事不立案不影响民事责任追究。无论刑事程序结果如何,刘女士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崔先生承担监护失职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不以刑事立案为前提

参照案例:重庆姐弟坠楼案

对比维度

本案(朗朗坠亡案)

重庆姐弟坠楼案

受害者

2岁2个月男童,独自在家

两名未成年姐弟

监护人在场

父亲外出遛狗,不在现场

涉及监护人在场情况

律师团队

刘女士特意委托代理姐弟坠楼案的同一律师团队

参考价值

刑事追责路径、监护失职认定标准

已有司法判决结果可供参考

法律常识: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受案 ≠ 立案,立案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受案仅代表警方已接收材料,依法须在普通案件3日、重大复杂案件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本案已于受案后进入审查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不予立案 ≠ 案件终结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不予立案是刑事程序决定,不影响民事侵权责任的独立追究。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幅度

依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入罪仍需结合主观过失程度与因果关系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