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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外婆都患癌,但我不骗保!”北京一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被查出患

“我妈妈外婆都患癌,但我不骗保!”北京一女子给自己买了重疾险后的第3年,被查出患有肺腺癌,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却遭保险公司拒赔。 谁能想到,主动交代家人病史,反倒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北京的黄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魔幻现实主义”的理赔纠纷。2022年8月,她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 买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问她有没有家族遗传病史,她答“没有”,但紧接着主动把自家情况抖了个底:妈妈得过乳腺癌、卵巢癌,外婆得过肺癌。 黄女士说:“我就是因为家里有这个情况,怕自己也摊上,才想着买个保险傍身。” 这话听着没毛病吧?明摆着告诉保险公司:我有风险,你看着办。 保险公司当时也没说啥,痛快承保了。 三年后,2025年1月,黄女士体检被查出肺腺癌。拿着诊断书去理赔,保险公司却翻脸了:“你没告知家族肿瘤遗传史,拒赔!” 黄女士当场懵了:“我买保险时就说了啊!你们当时没说不让买,现在出事了说我没告知?” 保险公司振振有词:你说的那是“肿瘤史”,不是“遗传病史”。这俩能一样吗? 更绝的是,保险公司还说:你说你告知了,拿出证据来啊? 这话把黄女士气笑了。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在电话里各种“姐你放心”,录音也没有,聊天记录也不全,这证据上哪儿找去? 案件闹到法院,法官问了一个关键问题:肿瘤家族史,到底算不算遗传性疾病? 保险公司合同里写得清楚:询问的是“遗传性疾病”。但医学上,肿瘤更多是环境+基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和单基因遗传病(比如血友病、色盲)根本不是一回事。法院查了保险合同,也没找到“肿瘤家族史=遗传病”的依据。 再说告知义务。法律规定的逻辑是:保险公司问了,投保人必须如实答;保险公司没问,投保人不用上赶着说。 法院还发现一个细节:黄女士买保险时对接的是保险经纪人,不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代理人。 经纪人的询问,不能直接算保险公司的询问。但问题是,保险公司承认经纪人是在替他们干活,那经纪人知道的事,法律上就应该等于保险公司知道。 经纪人都知道黄女士家人得过癌,当时没拒保,保费也收了三年,现在出事了翻旧账——这操作,是不是有点欺负人? 还有一个硬杠杠: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投保人故意骗保除外)。黄女士这单都三年了,保险公司这时候跳出来说“你没说实话”,法律上已经过了追诉期。 一审、二审法院态度都很一致:保险公司输定了——赔50万,退6454元保费,后续保费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其实这事挺让人感慨的。黄女士买保险时主动交代家人病史,本来是坦坦荡荡的事。结果出事之后,这份坦诚反倒被拿来当成了拒赔的“证据”——保险公司说她明知有风险还投保,属于“未如实告知”。 这不是把人往坑里带吗?如实交代变成“明知有风险”,隐瞒不报又成“故意骗保”。合着怎么做都是投保人的错? 投保人不是医学专家,看不懂那些绕来绕去的术语; 也不是录音师,留不下每通电话的证据。保险合同厚得像本书,普通人哪有精力逐字抠? 法官有句话说得就很在理:“苛求消费者主动告知询问条款之外的内容,不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的本质是共担风险,不是逮住一个是一个。 你觉得这个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