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攀枝花法院是怎么好意思把这案子当成典型案例发布的?
刚刷到攀枝花政法委发布的文章。
其上显示,一男一女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当天便签订婚前合同,次日即办理结婚登记,后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16.8万。
但双方仅领证1个月,便矛盾频发,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让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后,积极介入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双方离婚,并由女方返还9万元。
领证1个月即离婚,最终的返还比例居然只有54%。
你跟我说____,我都觉得____。
实务案例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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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双方仅领证1个月,便矛盾频发,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让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后,积极介入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双方离婚,并由女方返还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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