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6旬老太说她在银行存了2万元定期,1年后,发现存单丢失,去银行挂失,可人家不给她办,她又向相关部门投诉,对方让她去法院起诉。于是,老太将银行起诉,要求给付2万元及利息,一审老太败诉,二审判决一出,结果让人啼笑皆非。
6旬的申老太说,她在2023年3月这天去银行取了两笔之前存的3年定期,连本带息一共拿了22310多块钱。
当天她还在另一个银行网点存了6000块钱,是1年期定期,这些业务都有清楚的记录,大家都没争议。
到了2024年3月,申老太突然说自己丢了一张存单,那是她2023年3月19号在银行高新分理处存的2万元3年定期。
申老太说她去网点要挂失,银行查了之后没给她办。
申老太之后又找了相关部门部门投诉,可查了一圈也没法这笔存款存在,就让她走法律途径解决。
于是申老太就把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银行给她2万本金再加对应的利息。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有没有这笔存款?一般存单丢失,基本上直接拿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七天以后从新补办存单,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过像申老太这样的问题。
法院一审的时候,逐一核对了双方的证据:
申老太说自己当天取了2万多之后,在8点56到9点02分之间去高新分理处存了2万,是个男柜员李某给办的,当时还给了她存单,现在存单丢了。
法院专门开了调查令,调出那天的相关记录,结果都没查到申老太说的这笔2万存款的信息。
银行拉出来的账户记录也显示,申老太在高新分理处根本没有2023年3月19日的2万定期存款。
银行还拿出了当天网点窗口的监控,当天上班的确实是一男一女两个柜员,但整个监控里根本没看到申老太来过。
既然申老太没有来过银行,那钱到底存没存?
法院还让申老太当场翻了高新分理处那天所有装订好的业务凭证,从头到尾也没找到她的存款单据。
另外法院还查到:申某在高新分理处确实有三笔没到期的定期,分别是2023年1月存的2万;
2024年3月存的2万和2024年4月存的1万;
偏偏没有她主张的2023年3月那笔。
一审法院认为:申老太除了自己口头说存过钱,拿不出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当天存了2万。
反过来银行拿出来的查询记录、监控、业务凭证这些证据能互相印证,证明当天根本没办过她说的这笔业务。
最终,直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申某不服一审结果,又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审的时候,申老太一口咬定自己平时就有存定期的习惯,当天也确实取了2万多现金,按道理,能推定她当时也把那笔钱存了。
但法院认为,申老太之前的存款习惯,还有当天在其他银行的取款记录,和她主张的这笔2万存款根本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当成证据用。
最终,二审法院在2026年4月30号下了判决,认为申老太上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太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光靠“口说无凭”,那输的就一点不冤。
毕竟,调取了当日的监控视频和办理凭证。没有发现这笔存款,应该是老太太记错了,60多岁的人可能糊涂了。所以,才闹出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