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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的一块皮,需要休

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的一块皮,需要休息5天。他向商场索赔5000元,对方却因医药费仅两百元拒绝,只肯赔药钱。眼看双方僵持不下,男子随即请来调解员。

事情发生在5月21日,地点是杭州湖滨银泰商场。

当事人卢先生向媒体讲述了事发经过。当时他带着两个孩子去商场D座2楼上厕所,出来后一不留神被台阶边缘磕到,左脚后跟一块皮被蹭掉,面积接近两个大拇指指甲盖,当场血流不止。两个孩子吓得直哭。

商场工作人员赶到后,态度还算不错,一名女员工专门租了轮椅推着他去做检查。最后医药费花了200多块钱,是卢先生自己垫付的。

问题出在后面的赔偿环节。

商场表示愿意承担200多元医药费。卢先生却不答应,他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要求,包含误工费、营养费和伤痛补助。

他的理由也很直接:自己年薪几百万,受伤后需要休养四五天,这段时间没法正常工作,按日薪算下来,5000元也就相当于两天工资。在他看来,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商场方面态度很硬。

工作人员表示,“小心台阶”的警示标识该贴的都贴了,现场也没有水渍等安全隐患。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卢先生自己走路没注意才摔倒,主要责任在他自己。愿意出医药费已经是尽到情分了,5000元的诉求“没法满足”。

双方各执一词,找来调解员也没谈拢。

从法律角度看,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两个问题:商场有没有责任?误工费该怎么算?

关于责任认定,《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中,商场在台阶处贴了“小心台阶”的警示牌,地面也无湿滑等异常情况,已基本履行了提示义务。卢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着两个孩子同行,注意力分散是客观事实。即便商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大概率也只是次要责任。

关于误工费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主张方需要提供完税证明、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证据。

卢先生声称年薪几百万,但光凭口头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有网友调侃:如果马斯克在商场摔了,是不是得把整栋楼赔给他?

这个调侃其实点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公共场所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的是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收入群体的赔偿标准并不会因此“水涨船高”。

商场方面也表示,无论赔偿结果如何,他们会重新评估台阶的安全隐患,采取改进措施,避免其他顾客再发生类似意外。

说到底,5000元和200元的差距,差的不是钱,是对“责任”二字的理解。

信息来源:综合1818黄金眼、搜狐新闻、新浪财经等媒体2026年6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