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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办理 15 万元贷款,被中介收取 8840 元公证费、55500

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办理 15 万元贷款,被中介收取 8840 元公证费、55500 元担保费,实际到手资金仅 85660 元。

男子偿还完毕到手对应的本金后,剩余款项无力承担,想起中介曾承诺可使用担保费抵扣月供。当其找到中介希望兑现约定时遭到拒绝。后续男子发现中介变更经营地址、失联并将其拉黑。

齐格是化名。2026 年 7 月下旬,齐格带着转账记录、取现凭证和聊天记录,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丈八路派出所报案。民警赶到涉事办公地点时,公司已经关门,相关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齐格随后通过 12315 平台提交投诉,承办单位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本案核心争议,不只是中介口头承诺是否具备约束力,关键在于 55500 元资金去向,以及收费中介与放款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联。

这笔贷款发生在 2026 年 1 月 4 日。齐格因公司周转困难,在西安市高新区绿地领海 A 座办理业务。

15 万元由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齐格当天支付 8840 元所谓公证费,又被要求取现 2 万元、扫码支付 35500 元。

后来,亚联财相关服务人员表示,放款方没有收取担保费,也不认识西安天际公司。另一家曾参与相关业务的西安企融公司,则被称已因违约暂停合作。几家公司说法并不一致,齐格只能继续追查合同、收款码和资金去向。

类似纠纷认定,不能只简单参考借款人实际拿到多少钱。2025 年 12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宗成渝金融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案件。

某银行在发放 3.5 亿元贷款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 1000 万元融资承诺费,却不能证明提供了价值相当的独立服务。

成渝金融法院最终把 1000 万元从借款本金中扣除。这个裁判说明,收费名称不是判断标准,收费主体、服务内容和资金流向才是核心。

若贷款人或者合作机构借服务费、担保费提前拿走资金,法院可能按照实际融资情况重新计算本金。

另一宗案件给出了不同处理思路。2025 年 12 月 19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贷款中介调解案例。王先生因公司缺钱,相信中介可以办理年化利率 3.8% 的贷款,中介还按贷款额收取 10% 服务费。

调解人员查明,中介与银行没有合作关系,王先生本人完成面签,银行也履行了合同提示和实地核查。最终,银行为王先生安排个性化分期,王先生则配合报案追究中介责任。

由此可见,第三方中介私自收费,不一定当然减少银行合同中的本金,必须先查清银行是否知情、是否授权、是否分得费用。

齐格案件的处理走向,关键取决于完整证据链。若 55500 元属于取得贷款必须支付的费用,而且能够证明收费方受放款机构或助贷平台授权,齐格主张按照实际融资金额计算本金,依据会更加充分。

若收费方完全独立,贷款合同与中介收费可能被拆分处理,齐格仍需另行向中介追讨相关费用,同时与放款方协商剩余债务。

华商报报道刊发后,事情终于出现变化。2026 年 7 月 31 日下午,西安天际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退还 55500 元担保费,上海晋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 8840 元公证费。

齐格追回了两笔争议款项。不过,退款不能替代对整条收费链条的调查。谁安排收费,谁提供服务,谁应承担相应责任,仍要以书面合同、资金流水和监管、公安部门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信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