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和伴侣入住情侣酒店,凌晨3点多,一个陌生男子却打开他们的房门,并站在他们的床前,两人梦中惊醒,吓了一大跳,男子的伴侣被看光了,她当场大哭3小时,连锁酒店只赔350元房费了事。
凌晨3点30分,这个点,尹先生和伴侣早就进入了梦乡。
他们入住的是知名连锁品牌酒店,之所以选择这里入住,是他们觉得,入住这里,人身安全有保障。
他们从打开房门的那一刻起,就从来没有想过会发生什么事。
两人入住酒店后,洗漱,折腾一番,就甜甜地进入了梦乡。
可是在这个点,灯光突然被打开,一个陌生男子站在他们的床前。
他们从梦中惊醒,睁眼看到一个陌生男子站在他们的床前,别说是尹先生的伴侣了,就连尹先生都吓了一大跳。
尹先生的伴侣被看光了,她当场情绪崩溃,当场大哭,情绪无法控制。
陌生男子看到眼前的一幕也非常懵,随后退出了房间。
房间里剩下尹先生和伴侣,伴侣依然情绪激动,痛哭不止,尹先生一直安抚伴侣,将近三个小时,伴侣才情绪稳定下来。
发生这样的事情,尹先生当然非常气愤,这幸好是他跟伴侣一起,如果只是伴侣一个人入住,那该是多么的危险啊!
试想,如果是一个单身女子,入住酒店,陌生男子可以使用酒店房卡打开房门,并且能够来到单身女子的床边,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呢?这样的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一个知名连锁品牌酒店,居然都能发生这种事情,尹先生非常想不通,也觉得非常不靠谱,发生这种事情,他当然要了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尹先生打电话给前台工作人员,质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工作人员说,这是他们的严重工作失误,他们承认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
事情发生之后,酒店没有解释清楚闯入者的身份,只是猜测他是旅客。
至于发生这件事该如何解决,一开始的时候,酒店允许延迟退房。
这个解决方案,尹先生当然不同意,发生这种事情,他恨不得马上带着伴侣离开,毕竟待在那个房间,伴侣就已经有阴影了。
后来酒店又说给200元补偿,他们花了350元入住酒店,最终只是赔偿200元,尹先生觉得酒店的态度真的一点都不好。
最后在尹先生的坚持下,酒店才愿意退还全额房费。
即使如此,尹先生依然觉得很气愤。
发生这种事情之后,他们彻夜未眠,情侣被看光了,他们也没有心情旅游了,他们的旅游行程也取消了。
但是酒店只是用350元了结此事,尹先生觉得作为旅客,这家酒店真的没有尊重他们。
因为协商赔偿的事情上,酒店真的没有一点耐心,全程是尹先生要主动和他们沟通,他们才在赔偿上,从延迟退房到赔偿350元。
就算他们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退费,但这件事已经给他们带来了非常大的阴影,特别是他的伴侣,离开了这家酒店,晚上睡觉的时候,总觉得会有陌生男子站在床前。
遇到这种事情,确实挺令人气愤的。
尹先生之所以选择这家酒店,就想着这是情侣酒店,一般都是情侣入住。
可是,当天晚上只是男子一人闯入他们的房间,并且已经站在他们的床前了,这真的令人感到非常不可思议。
不管这个男子知不知道里面有没有人,他的出现已经对尹先生的伴侣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幸好是尹先生和伴侣一起,才避免了有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尹先生感到很后怕,他才意识到,即使入住知名连锁品牌酒店,也不能掉以轻心,该使用防盗锁就得使用防盗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作为连锁品牌酒店,很多人都是奔着他们酒店靠谱而来的,如果他们的酒店管理经常会失误,导致陌生人可以进入房间,这真的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特别是单身女子入住酒店,如果忘记使用防盗锁,受惊吓是一回事,要是发生别的事情,后果不堪设想。
尹先生他们入住的是酒店,已经和酒店构成了合同关系,酒店作为经营者就应当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由于酒店的失误,导致陌生男子进入他们的房间,尹先生的伴侣还被看光了,这对尹先生的伴侣来说,真的是阴影。
因为入住酒店,他们是有隐私权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陌生男子进入他们的房间,这都会对他们产生阴影,他们精神的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发生这件事情之后,酒店只是赔偿了房费350元,这远远不够。
那么你认为酒店应当赔偿多少钱?来源:潇湘晨报 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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