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变了!
9月21日起施行!
7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宣布下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其中:
1、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下表:
2、自2025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下表:
一、个税减半征收的政策背景近年来,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个税减半征收是这些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税减半征收的具体政策时间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旧政策为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但题目中提到的“9月21日起施行”可能指的是特定地区或特定情况下个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或具体执行日期。在佛山市,确实有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调整公告,但具体日期为2024年9月21日,且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对于特定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能不适用此政策,而需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佛山市个税调整的具体情况佛山市税务局在2024年7月27日宣布下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该政策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具体征收率依据《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执行。在佛山市的政策中,虽然个税减半征收的具体比例未直接提及为“减半”,但根据之前的政策背景,可以推测在符合条件下,个税负担会有所减轻。四、个税减半征收的影响个税减半征收政策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提高其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而言,更低的税负意味着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经营条件或进行再投资。同时,这一政策也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综上所述,“个税降了!减半!9月21日起施行!”这一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个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具体细节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在佛山市等特定地区,个税政策可能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