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全税种税务处理汇编(四)

史海峰 2024-09-30 04:43:15

四、会计处理

(一)受让方的会计处理

受让方以发生权益工具,或者以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对价,以及与其他非股权支付额组合一并支付对价,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经营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及指南——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及指南——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及指南——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及指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按照取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二)转让方的会计处理

转让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取得受让方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及指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及指南——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转让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取得受让方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转让方对受让方实施控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及指南——企业合并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如果不构成控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及指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作账。

受让方:

借:固定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转让方: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取得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资产收购的会计分录处理会根据具体的收购方式、交易条件以及会计准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个基于常见情况的资产收购会计分录示例,以及相应的解释:

一、资产收购的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A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B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如生产线)。具体交易条件如下:

A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股本1000万,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作为支付对价。B公司被收购的固定资产生产线原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6000万元

贷:股本 1000万元

资本公积 5000万元

解释:

A公司通过发行股权的方式收购了B公司的固定资产,因此将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6000万元记入资产账户。同时,A公司减少了股本1000万元,并增加了资本公积5000万元,以反映股权支付的对价。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0万元

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 50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注意:

在实际操作中,B公司可能不会直接确认50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而是将其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相关科目,具体取决于会计准则和交易条款。此处为了说明问题,假设了B公司将超出原计税基础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请注意这仅是一个示例。二、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资产收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如股权支付比例超过85%等),则双方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仍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只是在计税基础和税务申报方面会有所调整。涉及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如果资产收购不仅涉及股权支付,还涉及货币资金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支付,则会计分录会相应增加相关科目。例如,如果A公司除了发行股权外,还支付了1000万元现金,则A公司的会计分录中会增加“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金额。三、注意事项在进行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考虑到资产收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会计师或财务顾问的意见。会计分录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上述示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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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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