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情面都不给,应急管理局被住建局行政处罚了!

安全小锅课程 2024-08-27 20:29:02

近日,某地应急管理局被住建局行政处罚的新闻是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原因是应急管理局的一个已经竣工的建设项目的二次装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因违反了建筑法被行政处罚了。

江西崇仁县政府网发布一则对崇仁县应急管理局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引起网民关注;该信息显示: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江西崇仁县应急管理局被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罚款3532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根据局行政审批股在受理你单位建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中发现线索并移交至局政策法规股承办,本机关于2023年07月10日对你公司建设的崇仁县新消防救援大队营房部分库室二次装修升级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建设的崇仁县新消防救援大队营房部分库室二次装修升级项目的施工地点位于崇仁县新消防救援大队营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消防救援大队营房部分库室二次装修升级,工程合同金额353.2万元,合计装修建筑面积约3050平方米,达到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限额标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07月25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2年08月01日,期间工程持续施工至2022年10月30日工程竣工,2023年01月05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截止2023年07月10日线索移送至政策法规股立案调查时你单位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法建设)的违法事实,且该违法建设行为在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内。

我局案件承办人员开展调查取证时,你单位及委派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认识到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错认罚,主动向调查人员陈述违法事实,坦白案件情节,鉴于该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时已全面竣工,责令改正不具有可执行性,你单位事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妥善做好工程完工的管护工作,认错认罚态度较好,且该工程未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崇仁县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35320元);

2.对崇仁县应急管理局委派项目负责人王**个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陆元整(¥1766元)。

当你看完了这个案例的细节,应该说懂的都懂。在这里有这么几个事情是值得关注的。

这种行政处罚比较少见

现在二次装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需要二次消防验收。这个确实是住建和消防有关的规定要求,但是是否有真的严格执行呢?恐怕现在很多二次装修改造工程都没有这么做,只要不被上面盯着,一般也就自己搞完了,也不会事后再来追究。

那这次针对的是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被立案处罚,并且已经是竣工的项目,且未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这个做法应该是比较少见的。

老大哥是一点情面都不给

都是兄弟单位,一点情面都不给,甚至还是更加严厉,我们是不是还要为这种行为调个赞?

其实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窥探出应急部门和住建部门的关系和地位,谁是大哥谁是小弟是一目了然。应急局虽然说是当地安全生存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平常也是代表安委会履行职责,但它真的相指挥调度其他部门,那是相当困难的,就不说住建大哥你就指挥不动。

住建的事情,人家想罚就罚你。

但是你应急想插手住建的安全管理,想都不要想,轮不到你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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