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警示36•朋友圈“惹祸”!

程远鹰眼观 2024-07-28 08:33:11

来自知她和欧阳的花园。

一位家长带着孩子来到一个眼镜店,要给孩子配新的眼镜。

家长拿出一张宜兴市眼科医院的验光处方单,眼镜店老板钱先生看了以后,选择给孩子重新验光配镜。

结果发现,所验度数和医院验光单差异较大,钱先生称,多点离焦联合光度要在1000度以内,散光不能超过400,这是各大机构共识。

因此,钱先生没有按照处方上的要求给孩子配多点离焦镜片,选择给孩子配置了普通的镜片。

另外一个就是这个所谓的“多点离焦”镜片,价格颇为不菲。

给顾客配完眼镜后,钱先生对于同行这种行为还是觉得很气愤,想不到有些同行为了钱,根本不顾顾客的眼睛的情况,一年给人家涨了200多,现在还要继续人家的视力的情况。

于是发了一个朋友圈吐槽,但没想到的是,就是因为这个朋友圈,竟然让市场监督管理局找上门来了!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找到了钱先生,告知他涉嫌商业诋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起点10万!

钱先生认为自己正常行使批评权,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市监管不应当动用公权力干预。

面对媒体的采访,钱先生觉得很委屈,这事儿本来就只是作为一个验光师的吐槽和质疑,并没有上升到什么商业竞争诋毁,而且还只是在朋友圈发的。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可以了解到,宜兴眼k医院并非公立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私立医院。可能钱先生说得太直白了,所以对方才以商业诋毁的名义来找他吧。

之后,市监局向钱先生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罚款2万元——又降下来了。

宜兴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下发的是告知书,还未有作出最终处罚,钱先生可以选择申辩。”

只是吐槽一下配方不合理,就被罚2万元,而且还没有提到对方名称,这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犯错的,永远是那些遵守规则的人,而制定规则的人似乎永远都不会犯错。

由此想起另一位作者写的朋友圈“遭遇”:他是2022年10月11日发的朋友圈,当时刚刚“解封”,他大概也是被疫情“憋屈”太久了,于是发了三个成语:不学无术,好大喜功,刚愎自用。

但没想到的是,发完没多久,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过来。对方直接报出了他的个人信息,然后急切的问:为什么发这个?是不是别有所指?

他说,对方是那种不容置疑的腔调,话里话外透着十万火急。

等对方讲完,他才慢悠悠的回道:这三个成语古已有之,都是我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再说,也没法律规定哪个成语能发,哪个不能发。更没规定不能搁一块发。

对方被他这种悠哉游哉的态度激怒了,用近乎歇斯底里的语调厉声质问:你为什么专挑这个时候发?!

他继续慢悠悠地回答:发什么以及什么时候发,这都是我的权利,无需得到他人的授权和许可。另外,这三个成语一共十二个字,没有任何一个字违背我们约定俗成的价值观,更没有践踏公序良俗。

他接着说,仅三个成语就让某些人有了如芒在背之感,可见其活的有多虚。正因如此,我更要把这诛心之语发出来。不为别的,就是要让贼人胆虚,让心里有鬼的惶惶不可终日!

对方迟迟没有说话,过了好一会才恶狠狠的扔下一句话:你别狂,你给我等着,早晚会收拾你!

时间过去了接近二年,但他并没有忘记这件事,知道“老大哥的眼睛随时都在盯着我”,所以才写下来。并希望那些躲在阴暗角落侦伺他人一举一动的人能保留一点人性,既为他人也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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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鹰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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