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足浴店拔罐发生爆炸,全身烧伤后获赔2000元后足浴店跑路

雪峰说法 2023-10-31 10:50:09

河南新乡,男子到足浴店洗脚拔罐,不料由于技师操作不当,导致在拔罐过程中,酒精瓶遇火炸裂,造成男子胳膊、颈部、脸部存在不同程度烧伤,足浴店仅垫付2000元医疗费后便不知所踪,无奈之下,男子只得求助于记者。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张先生系河南新乡市民,平常在市里工作,只有在周末才会回家看望父母,由于平常工作繁忙,偶尔张先生还会约上三五好友一同小酌几杯。

一天,张先生下班后闲来无事,于是便叫上两位好友一同外出就餐,酒过三巡,张先生提出想要到附近的足浴店洗脚、拔罐。

张先生的这一想法,很快得到其他好友认可,随即一行三人一同来到足浴店,选择好套餐后,张先生在店员的带领下来到位于二楼的大厅。

按照张先生的指示,店员先是为他进行足部洗浴,大约三十分钟后,张先生提出想要拔罐,为此,店员特地从工具箱中拿出拔罐所需的玻璃罐、酒精等工具。

据张先生描述:当时自己光着身体躺在按摩床上,一旁的技师则打算用打火机点燃酒精,却不料因为操作不当,直接导致酒精瓶发生炸裂。

酒精瞬间喷洒在张先生身上,这可吓坏张先生,随即连忙拿起放在一旁的被子捂住脸部,并将火苗扑灭,事后张先生被店员送至附近的医院中。

张先生的胳膊和颈部被酒精烧的血肉模糊,令其感到最难堪的是,脸部也被酒精烧伤,很有可能会面临着毁容,当天,门店负责人也来到现场,并为张先生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

安顿好一切后,负责人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张先生才敢将受伤一事告知家乡的父母,父母得知消息后,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来到张先生所居住的医院。

看着躺在病床上满身纱布的张先生,父亲可谓心疼不已,可是当父亲再次找到门店负责人要求赔偿时,却始终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的父亲只好拨通记者的电话,请求记者帮忙维权,在张父的带领下,记者一行人来到门店所在地,可却发现足浴店大门紧闭。

不过据张父反馈:早上他来店里时,发现前台还有工作人员在办公,可能是由于发现记者到场,门店负责人才将大门关闭。

随后,张父和记者还拨通了门店负责人的电话,但是均显示无法接通,这可气坏了张父,张父表示:目前仅仅是医疗费就花费将近6000元,门店垫付2000元简直是杯水车薪,儿子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法工作。

鉴于这种情况,记者只好求助于执法部门,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局等工作人员纷纷到场。

可即便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也无法与门店负责人取得联系,不过执法人员表示:这个门店不可能一直关门,后续我们会及时与其取得联系,这问题一定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得到官方的回复后,张父悬着的心才终于放下来,不过,在所有人即将离开时,记者却接到门店负责人打来的电话,门店负责人表示:足浴店工作性质特殊,一般情况下早上不营业,只有下午才会营业。

随即记者问道:对于昨晚发生的事情你是否有了解?

门店负责人回答道:我不了解,但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只要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我们不会推卸责任。

另外,门店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涉事员工已经从足浴店离职。

好在经过多方沟通,最终此事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等张先生出院后,可以依照消费单据要求足浴店进行赔偿。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

1.足浴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足浴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顾客在消费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张先生身体多处烧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足浴店应赔偿张先生因此产生的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以目前情况来看,张先生正在医院中接受治疗,依照上述法律条文,足浴店应当赔偿张先生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3.足浴店可向涉事员工追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此事系工作人员的重大失误造成,据此,足浴店应当积极对张先生进行赔偿,在一切事务处理妥当之后,足浴店还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消费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擦亮双眼,切勿选择无资质的门店,张先生的经历也给众多门店老板敲响警钟,一定要加强员工培训,否则一旦造成损失,不仅耽误生意,而且还要面临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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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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