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怀疑与他人妻子有染,被打上门后持刀砍伤对方反获刑

雪峰说法 2023-11-04 13:16:59

河北武安,男子被怀疑与他人妻子有染,对方带着弟弟持砖头打上门,男子头部和手臂被打伤,10分钟后从厨房拿出菜刀,将对方2人砍伤,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男子:不服,我是正当防卫!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王某明是河北武安人,2021年3月,他被怀疑与男子金某帆的妻子有染,22日晚,金某帆叫上自己的弟弟金某英,决定一起上门教训王某明。

据王某明表示,当时对方只是轻微的敲门,王某明还以为是自己的同事,来叫自己出去喝酒,于是把门打开,开门之后就看见金某帆兄弟两人。

谁料两人举起砖头,就开始往王某明家里冲,王某明想关门阻挡,却早已来不及,金某帆带人强行闯入王某明家中,随后开始对他展开攻击。

由于敌众我寡,且对方手上持有砖头,王某明不敌对方,头部和手臂都被打伤,之后金家人陆续到场,才终止这场殴打行为。

金某帆停止殴打后,双方发生争吵,事后王某明越想越气,情绪激动之下,从厨房拿出菜刀,就要对金某帆动手,一番搏斗后,王某明将金某帆的母亲及兄弟金某英砍伤。

事情很快惊动警察,由于双方都有受伤,警方将双方送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王某明伤情为轻微伤,金某帆母亲及兄弟金某英达到轻伤。

事后,王某明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法庭上,王某明否认自己和金某帆妻子有染,控诉金某帆强闯家门无故打人,自己是被多人围着质问,迫于无奈才拿刀砍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从被殴打到去厨房取刀,中间有10分钟的时间是在争执,王某明砍人时,金某帆等人的侵害已经停止,故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王某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1年3个月,而金某帆因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金某英则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处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

金某帆兄弟被拘留期间,王某明不服,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我不可能在自己家里,还硬挺着让你揍我,这合乎常理吗?”

王某明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随后王某明被送监服刑,直至最近才出狱,王某明于10月11日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希望能得到清白。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金某帆、金某英兄弟已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警方的处理结果来看,金某帆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在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这已经是顶格处罚。

而金某英则因强闯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处理本身并无不妥,关键的争议在于,是否可对金氏兄弟以2项违法行为并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若认定金氏同时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殴打他人2种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高可拘留20日。

2.其次,王某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有待商榷。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王某明持刀将他人砍成轻伤,若无违法阻却事由,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刑1年3个月并无不当,但本案的关键争议是,王某明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正当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理论,正当防卫需同时符合5个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2)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3)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中;(4)主观条件,具有正当目的;(5)限度条件,不超过必要程度。

本案中,法院认为王某明反击时,侵害已经停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此外,王某明攻击的对象还包括金某帆的母亲,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若严格按照正当防卫的条件判断,对王某明判刑并无不当,当然,若认定金某帆等人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从强闯入王某明家中后就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认为王某明构成正当防卫。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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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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