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某艺科技有限公司是爱某艺网和手机端爱某艺APP的经营者,用户支付相应对价成为爱某艺VIP会员后能够享受跳过广告和观看VIP视频等会员特权。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运营的马上玩APP对其购买的爱某艺VIP账号进行分时出租,使用户无须购买爱某艺VIP账号、通过云流化技术手段即可限制爱某艺APP部分功能。爱某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爱某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网络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网络公司的行为妨碍了爱某艺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主观恶意明显。
网络科技公司运用网络新技术向社会提供新产品并非基于促进行业新发展的需求,该行为从长远来看也将逐步降低市场活力,破坏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具有不正当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本案是对网络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典型案例。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互联网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创新因素的考量。
本案明确了网络视频行业中新商业模式的合理边界,彰显了人民法院促进网络平台有序发展、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司法导向。
“影视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VIP账号分时出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