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报道,云南,一年轻女子独自去酒店开房,进入房间后,女子准备洗个澡舒服一下,回头完全放飞自我、身无长物的坐在床边,就在这个时候,"嘀"一声房门竟然被刷开了,一个陌生男子站在门外,盯着女子看了10秒钟,随后才关门离开。女子当时就吓傻了,去找前台工作人员求助,没想到员工却说"不清楚啊"。看到这个敷衍的态度,女子无奈,只能报了警处理,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
这件事发生在云南镇雄,当事人李女士是外地出差的,当天赶路赶的有些疲,入住之后就想先冲个澡放松一下。
洗完澡衣服还没来不及穿好,就坐在床边发呆。谁知门外突然传来"嘀"的一声,房门就被从外面刷开了,一个陌生男子站在门口,直直地盯着李女士,足足有十秒,才把门关上走人。
这十秒里,李女士整个人都懵了,手脚不知道往哪放,连出声都没有,就那么愣在原地。
缓过神之后,李女士赶紧穿好衣服下楼,想让前台给个说法。等来的却是一句语气平淡的"我们不清楚啊",没有道歉,也没说要去查,就好像这事跟酒店毫无关系一样。
李女士气得直接报了警,但警方核查后以"未构成犯罪、无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也没有从中调解,这让李女士更觉得委屈。
酒店后来才出面解释,说那个男的是酒店合作方的工作人员,称只停留了两秒,没进入房间。按酒店的口吻,"看一眼就走了",好像这样就不算什么事。
酒店的赔偿方案是退房费加三倍房费,另补1200元精神损失,李女士不接受,坚持要求赔偿1万元并公开致歉,双方至今没有谈拢。
从法律层面看,这件事的性质并不模糊。《民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3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他人私密空间、不得窥视他人身体,酒店客房属于住客的私密空间,受法律保护。
第1198条也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住客人身安全,因管理疏漏导致住客受到侵害,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这家酒店把房卡交给了没有进入客房权限的外部合作人员,本身就是管理上的严重失职,一句"不清楚"是搪塞不过去的。
说到酒店侵害住客权益,北京此前就处理过一起案子。住客王某入住某宾馆期间,王某的前夫直接去前台询问她的房间号,前台工作人员没有核实对方身份,就直接告知了,导致王某在房间内遭受骚扰。
王某事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住客的房间号及行踪信息属于涉及人身安全的敏感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酒店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及第1034条,判决酒店退还住宿费并赔偿相关损失。
跟李女士的情况对照来看,侵权方式虽然不同,但酒店该承担的责任,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没有把住客的安全和隐私放在应有的位置。
从管理规范层面来说,国家这几年也在持续推进旅馆业的安全管理。公安部在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时,明确要求旅馆在前台、出入口、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天;同时,客房等私密区域绝对不允许安装任何摄像设备。
这两条一正一反,既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了保障,也从制度上确认了客房的私密属性,跟《民法典》的保护思路完全一致。
如果这家酒店公共区域的监控记录保存完整,能够调取当时的影像还原经过,李女士维权起来底气会足很多。目前双方赔偿方案还没达成一致,后续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很大。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但这种事一旦发生,心里的那道坎可不是几百块钱能抹平的。
建议大家入住酒店后,第一件事养成检查门锁的习惯,发现任何异常立即拍照留证,不要觉得麻烦,也不要自认倒霉。自己的权益,要自己先站出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