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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潘石屹夫妇究竟要交多少“离岸委托”个人所得税? 2026年7月24日

按规定,潘石屹夫妇究竟要交多少“离岸委托”个人所得税?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1号公告,离岸信托个税新规正式落地,潘石屹、张欣icon这套运营21年的开曼家族信托迎来合规缴税节点。

这套架构搭建于2005年SOHO中国港股上市前夕:潘石屹将47.39%股权无偿转给妻子张欣,全部资产装入开曼不可撤销信托,受益人为夫妻及子女。潘石屹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张欣为美籍非居民,但信托实际控制权、收益权依然归二人共同掌握,新规适用穿透式监管原则。

缴税分为三个环节,统一适用20%个税税率。第一是存量收益申报,政策设置90天过渡期,在期限内主动申报补缴可免收滞纳金;逾期追缴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信托存续期间,每年产生的分红、资产增值,无论资金是否分配到个人账户,作为实际受益人的潘石屹都要按年申报纳税。未来信托清算变现时,剩余收益还要再次完税 。

市场财税机构测算,历年滚存的分红与资产增值,预估补税区间20亿起步,如果后续处置全部资产,整体税负最高可达70亿元。

值得注意,外籍身份不再是免税盾牌。即便由张欣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只要潘石屹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享有实质收益与控制权,税务机关icon就可以穿透信托征税。新规打破了过去“资产藏进海外信托就不用在国内缴税”的旧模式,离岸财富监管已经全面收紧。

免责声明:市场估算金额不等于官方核定税款,最终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