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有罪,贷款不还有理吗?
近期,媒体陆续曝光了一批公安机关查处的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的案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些犯罪分子罪有应得,可是借贷人员就没有问题了吗?
借贷是双方自愿行为。贷款人都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借高利贷不存在被强迫和欺骗。这种借贷行为普遍都是借款人主动找到贷款人借高利贷,并非贷款人采取各种手段威逼别人借贷。
借贷都是签有贷款协议。在双方签署贷款协议中,对还款时限、贷款利息、逾期还贷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贷款人没有异议签字画押,领取资金。这种协议虽不受法律保护,但也是双方互相承诺。
借款人违约无法还贷。这类案件普遍存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贷,导致利息成倍增长,使借款人彻底无法偿还。接下来就是贷款人的暴力催收,导致暴力催收的关键点是借款人违约,而不是贷款人无端使用暴力。
很多人面对暴力催收,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报警。警察把高利贷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解除了借款人还款之忧。贷款人受到处理,借款人就没有任何责任吗?虽然我们不允许犯罪,但也不应该鼓励失信。
我们期待没有犯罪的社会,也不能接受没有诚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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