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3日讯,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
决定书显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自制秸秆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及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同时,公司关联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董事长张东平、原总经理陈闯、总经理费宏伟、原总会计师丁元新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