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8月17日大河报消息,安徽合肥一名男子准备买车,到4S店试驾,销售全程坐在副驾陪同,一路上都是照着销售的提示开车,既没有违章,也没出现半点刮擦。
可马上就要开回店里,轮胎忽然漏气。4S店不分青红皂白,就说是男子开车操作不当搞坏轮胎,张嘴就要一千四百块赔偿。
男子当场气坏了,试驾车天天都有人开,轮胎本来就有磨损老化,凭什么硬说是自己开坏的?男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店家直接报了警,还不让男子走。
男子心里越想越窝火,把这件事发到网上,网上议论传开之后,事情很快出现大反转。
去4S店试驾,车还没开回门店,轮胎突然出了问题,最后竟牵出一笔1400元的赔偿争议,安徽合肥一名消费者近日讲述了自己的这段经历。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却碰到了试驾过程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体验车辆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损坏,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
按照当事人的说法,他是在销售人员陪同下进行正常试驾,行驶路线也由门店方面安排,其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明显碰撞,车辆距离返回门店大约还有200米时,轮胎突然漏气。
之后门店方面检查认为轮胎损伤已经无法通过常规方式修补,需要直接更换,并向试驾者提出了1400元的赔偿要求。
消费者对此没有接受,他认为自己一直处于正常驾驶状态,也没有故意损坏车辆,试驾车本身又属于长期、多频次使用的经营车辆,轮胎此前是否存在损伤等情况需要证据判断。
因此双方围绕责任问题产生分歧,据当事人对外讲述,门店后来报警处理,民警到场后并未直接替双方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建议通过协商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解决争议。
随后,当事人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到了网络平台,事件获得大量关注,媒体跟进时,当事人表示,4S店后来已经不再要求他承担这笔轮胎费用。
门店客服面对采访则表示,一般情况下正常试驾出现问题不会要求客户赔偿,不过此次事件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及双方责任仍应以完整证据和门店正式回应为准。
在我看来,这件事真正需要讨论的不是1400元多不多,而是试驾车辆发生损坏以后,责任能不能仅凭“谁当时握着方向盘”来确定,试驾本身是汽车销售环节的一部分。
车辆由经营者提供并用于潜在客户体验,其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行驶条件,本就与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出现损坏,并不意味着试驾者天然承担全部责任。
反过来说,试驾客户当然也不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负责的特权,如果存在超出约定范围驾驶、故意破坏、明显不当操作或者发生事故且依法应由驾驶者承担责任等情况。
最终责任可能完全不同,关键还是证据,轮胎为什么损坏、此前状态如何、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什么,都比一句“车是在你手里坏的”更有说服力。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争议同样不能简单套用一句“过错原则”就得出结论,具体责任还要结合试驾协议、双方行为、损害原因及相关证据综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履行、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都有相应规范。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消费者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等渠道处理,也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我认为,对消费者而言,比争议发生以后在现场反复争论更有效的办法,是试驾以前把规则搞清楚,看看试驾协议对事故、违章以及车辆损坏如何约定。
条件允许的话顺手记录一下车身和轮胎状态,遇到问题后保存合同、现场照片、维修检测结果及双方沟通记录,这些动作并不麻烦,却能让之后讨论责任时有事实依据。
对4S店来说也是一样,试驾的目的原本就是降低消费者了解汽车的门槛,如果车辆损伤责任规则模糊,工作人员和顾客只能临场争执,最终增加的是双方成本。
真正成熟的服务应该把车辆检查、风险告知、责任划分以及争议处理机制提前说明白,规则透明了,一条突然漏气的轮胎也就不必演变成一场彼此都说不清楚的纠纷。
信源:
法治在路上——合肥一消费者在试驾中,轮胎漏气被索赔1400元,警方:民事纠纷,已建议双方协商——2026-08-17
大河报——安徽合肥一消费者称试驾中轮胎漏气,被4S店索赔1400元,“全程按路线规范行驶,他让我怎么走就怎么走”,警方:民事纠纷,已建议双方协商——2026-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