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近两年的分享中,曾多次提到一个关于退休时间点的话题:
符合退休条件的朋友们,能在11月底前退休,尽量不要延迟到12月及次年退休。

今天又有朋友问起这两个时间点退休有何区别的问题,笔者就再和大家一起复习一下,为何建议尽量不要延迟到12月后退休。
依照目前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及涨幅,越晚退休,计算养老金的项目会越少,涨幅越低,越不划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养老金组成项目的变化,以深圳标准的退休为例,对比一下这两年有何变化:
2023年11月底前退休,深圳企业职工养老金核单上的计算项目有七项,其中深户符合条件的,调节金有150元:

曾经在深圳退休享受调节金的条件是:
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是深圳户口,并且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就有调节金。
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底期间退休,深圳企业职工养老金核单上的计算项目仍然还有七项,但调节金这一项已经减少为50元:

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底期间退休,深圳企业职工养老金核单上的计算项目减为六项,调节金这一项取消,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除此之外,深圳这两年在计算养老金时,过渡性养老金都会同时用老办法和新办法计算,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都是取计算结果高的,即养老金核定单上的第三项和第四项。
用新办法计算结果高的,就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额;如果新办法计算的结果低于老办法的,就按照第三项老办法计算的结果。

这种新办法和老办法都计算的方式,将截止到2025年11月底;自2025年12月1日起,凡是符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范围的,都将直接采用新办法,不再进行新老办法计算比较,即不再实行过渡期内的“就高原则”。
这一变化,将会对这几类人有影响,养老金可能会比在2025年11月底前退休低一些,至于低多少,每个人的参保情况不同,结果就不尽相同:
1、1998年6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但缴费年限短且月平均缴费指数不高的参保人。
2、1998年6月底前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年限很短的参保人。
3、1998年6月底前有视同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指数偏低的参保人。
4、1998年6月底前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但年限不长,且月平均缴费指数偏低的参保人。
上述几类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的计算,但新办法计算的结果可能会低于老办法,这一类朋友在2025年11月底前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可能会更高一些。

最后,我们从这几年养老金普调和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来对比一下:
常看我分享内容的朋友都知道,广东省,含深圳,11月底前退休的,都可以享受次年7月养老金的普调;12月退休的,则只能享受次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调整。
2022年7月养老金普调的涨幅是4%,深圳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也是4%,广东省标准也是4%;
2023年7月养老金普调的涨幅是3.8%,深圳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是1.99%,广东省标准是3.99%;
2024年7月养老金普调的涨幅是3%,深圳当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是1.55%,广东省标准是3.09%;
2025年7月养老金普调的涨幅是2%,深圳和广东省标准今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但参照各省市已经公布的计发基数,预测广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大概率也不会超过2%,深圳则可能在1%左右。
也就是说,这几年在深圳退休的朋友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涨幅越来越低,基本只有7月份普调涨幅的50%左右;从这个数字来看,自然是11月底前退休比12月退休更好一些。
综上所述,符合退休条件的朋友们,如果能在2025年11月底前办理退休的,尽量不要延迟到12月1日后办理退休,大概率是早退休更划算一些。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需要了解更多社保资讯的朋友们,欢迎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