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关于“国家性质|的鉴定、标准

关于“国家性质”的鉴定“标准”关于国家性质的鉴定标准,实际上是对一个国家的本质属性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的准则。这一标准涵盖

关于“国家性质”的鉴定“标准”

关于国家性质的鉴定标准,实际上是对一个国家的本质属性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的准则。这一标准涵盖了国家的基本特性、显著特征、行为模式、外在形态、地理形状以及国民之间相互关系的综合评估。具体而言,它涉及对国家政府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军事力量、警察体系、国土疆域、居民构成以及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细致考察,旨在揭示是否存在寄生阶层(未成年人除外)和剥削现象。

这一鉴定标准并非凭空捏造,而是源自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深刻总结,主要体现在《国家与革命》这一著作中。通过这一理论框架,我们可以对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其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判断不能仅仅依赖于统治者的口头宣传或政治宣传,而是需要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和事实依据,才能令人信服。

如果仅仅凭借统治者的言辞,那么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统治者都会宣称自己的国家是最好的,这无疑是一种荒谬的笑话,正如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所展现的那样。预测一个具体事物的未来发展是困难的,即使是学识渊博的智者,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也只能做出近似完整的预测,而无法做到绝对完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这三位伟人,基于十九世纪中后期法国资产阶级领导的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对波旁封建王朝的革命,以及法国无产阶级对法国资产阶级“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总结出了“哪里有压迫剥削,哪里就有反抗,有反抗就有镇压,反抗与镇压构成了循环革命与反革命”的社会发展规律。

基于这一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向工人阶级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中官僚、警察、军队及资本家(列宁称他们是国家的赘瘤,有时也叫寄生阶层)如何压迫剥削工人的内幕和方式方法。同时,他们根据这两次革命的经验,向无产阶级发出了《共产党宣言》的革命号召,并总结指出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与农民及小资产阶级联盟,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用这个专政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打碎旧国家机器,用人民公社来代替旧国家机器。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权限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列宁选集》《国家与革命》第三卷第237页】

然而,在马列著作中,对人民公社的政治机制具体表现形式和之后的发展变化形态的叙述并不够清晰完整。例如,苏联管理人民公社这个国家机器的人,在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成立初期都是工人和农民,但后来基本上就没有进行过普选和随时撤职替换。而且他们的薪金福利远远高于普通工人的薪金,农民则更差劲。一个人活在世上的劳动工作的平均时间只有五十年左右,而他们管理人民公社这个国家机器的时间则有超过三十年,终身当管理者。当工人做工和当农民种地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有的更短,有的则干脆就从来没当过工人和农民。“公社”发展到几十年以后,管理人民公社这个国家的群体还能叫“工人和农民”这个人民民主主体吗?国家还能叫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吗?(当然我们也不能怪这些伟人,这属事后“诸葛亮”,难啊!也正因为如此,给后来混进“公社”的革命投机分子、政治流氓和文化流氓钻了空子。)著作里多是对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统治的具体活动方式方法的叙述。所以到了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他们都已经逝世了,现代人对马列主义就有许多不同的解读和歪曲。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是先对马列学说的解读与歪曲进行鉴别,之后才能对国家进行鉴别。

“从资产阶级的观点来看,很容易把这样的社会制度说成是纯粹的‘乌托邦’,并冷嘲热讽地说社会主义许下的诺言,答应每个人都有权力向社会领取任何数量的香菌、汽车、钢琴等等,而每个公民的劳动可以不加任何监督。就是在今天,大多数资产阶级‘学者’也还是用这种讽刺的话来搪塞,但他们这样做只是暴露他们愚昧无知和对资本主义进行自私的辩护”……“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来到以前,社会主义者要求社会和国家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极严格的监督,不过这种监督应当从剥夺资本家和由工人监督资本家开始,并且不是由官吏的国家而是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来实行【《列宁选集▪国家与革命》第三卷第254页】。

缘由是《国家与革命》里有三个概念的外延对象意义未阐明清楚,即“国家法权”的集合外延对象不明、“劳动者”的集合外延对象不明、“剥削者”的集合外延对象不明。这三个不明确致使人们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取代被摧毁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人民公社,之后被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形态转换后的外延概念意义对象是否应与母概念相同,缺乏清晰的论述与推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的整个推理进程,灵活运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深入剖析,以及他们从“巴黎公社”革命实践中提炼出的珍贵经验。另外,列宁还参考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各类机会主义思潮的严厉批判,从而全面阐述《国家与革命》的关键思想。不过,不论怎样阐述,列宁在书中好像有意无意地绕开了国家法权、劳动者、剥削者这三个基本概念在国家形态里的区别所发挥的决定性影响。这种绕开无疑给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机会主义者提供了可钻的空子,让他们能够扭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概念,进而为自己获取私利留下大片空间。

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任一时期,所有机会主义者总能寻找到展示自我、宣扬自身观点的所谓“合理”依据。为从根本上阻断这种状况,读者需深入探究这三个概念的外延对象所包含的深层意义,并思索在世界共存的不同国家里,这些外延对象是否应当与它们的母概念维持一致的意义。唯有弄清此点,才能对社会主义革命中的“革命”一词所蕴含的真正含义有更清晰、更深刻地认识,进而明确其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