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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中存在哪些不足?

#律师来帮忙# 在传统办案模式下,基层办案单位抓获嫌疑人后,民警需先在本单位完成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审讯等一系列工作
#律师来帮忙# 在传统办案模式下,基层办案单位抓获嫌疑人后,民警需先在本单位完成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审讯等一系列工作,再押解嫌疑人办理拘留审批手续,送押执行并办理入所手续。为解决一线执法环节常见、多发问题,2015 年北京市公安局率先创建具有“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四大特点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逐步‬构建起相应工作机制。此后,各地按公安部部署要求,持续提升中心‬建设应用水平,打造“一站式”办案场所,截至2023年,全国已‬建成3053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不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的意见》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事务性工作涵盖‬出入办案区登记、人身检查等多项业务。相比传统执法办案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能让办案民警专注讯问等实质性工作,提升工作效能。但在工作实践中,部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存在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仅提供部分办案服务,个别甚至只提供场地,不配备人员服务民警办案,致使‬办案民警进入后仍要自行开展事务性工作,如录入信息、带入讯问室及送看守所等,工作模式与传统的“自助式”办案差别不大。 在智能化方面,推进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需投入资源引入智能设备,但部分中心因急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或对新技术存在认知误区,引进设备时考虑不周全,致使‬部分智能设备难以服务‬于实战,无法充分发挥其智能化效能。还有些中心智能化建设仅停留在理念层面,未将高科技软硬件融入民警实际执法办案工作之中‬,办案效能提升并不明显‬。在场所设置上,各地公安机关遵循“一个中心”原则,同一城市多区域仅设一个中心,虽能集中资源产生聚合效应,但受地理距离远‬、警力分布不均、时间成本、嫌疑人‬供述意愿、案件类型及民警食宿等因素影响,距中心较远的派出所更倾向在本单位办案。 要想案件办理高效有序,科学合理的制度必不可少,但中心部分“固化”制度往往‬‬与民警办案方式存在矛盾。如中心规定执法办案功能区严禁吸烟,可对有吸烟需求的犯罪嫌疑人,民警满足其需求能缓解对抗心理促使其供述。另外‬,技术流程与执法实践存在‬冲突。案件办理虽有流程,但实践中并非一成不变,民警需自由裁量、‬随机应变‬以保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但‬技术流程设计者严格管控流程,虽使办案更规范却存在‬弊端,如“串联式”流程规定进入办案区的‬嫌疑人要先登记录入信息并‬检查人身安全,‬处置醉酒嫌疑人时,因‬其‬意识不清无法登记而‬未完成登记又无法送去醒酒,就会‬出现‬‬冲突。 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目标是防止民警滥用执法权力,确保民警‬执合法合规‬。现阶段‬,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依托智能技术,实现了人员在‬中心‬集中‬留审‬、案件在‬中心‬集中‬监督‬、‬涉案物品在‬中心‬集中管理,初步形成了“管家式”智慧执法。不过,当前中心的智能化监督水平仍然有限,人工监督依然是主要方式,即便引入智能化设备,监督系统也未实现真正的“智能”监督‬,关键‬执法环节仍依赖人工发现、干预。例如,系统无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报警,仍需监督人员手动提醒。由于人工监督存在精力有限、主观性强等问题,难以实现全天候、高精度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监督的效果。 中心虽具备集约化建设框架,但外部合力不足而‬难以真正实现提质增效的初衷‬。不可否认‬,中心在提升办案效能与实现资源集约共享上成效显著,为民警节省了办案时间,还汇聚多警种及检察院、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外部单位。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外部资源整合度欠佳,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受地方重视程度和建设投入不同的影响,多数中心虽设有外部职能部门办公区,但不少地区出现“有场所无人员”的情况,联合办案沦为形式。即便一些中心具备完善的功能区和智能化设备,也未能充分发挥科技作用,外部单位参与度不高,协作机制不畅,办案模式依旧沿袭传统方式,资源共享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