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射洪市退休老人涂恩向媒体控诉,称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以下简称遂宁银行射洪支行)违法扣划养老金52563.71元,严重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和生存权,涂恩就此展开维权,要求遂宁银行射洪支行退还违法扣划的养老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属自然人独资企业,涂恩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30日,公司因经营需要,涂恩以个人名义在遂宁银行射洪支行贷款180万元,涂恩与爱人共同在《个人借款合同》上签字按印,同时将公司商圈核心地段的5层、6层营业房作抵押,公司在《个人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后因受新冠疫情和经济萧条的双重冲击,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按时偿还遂宁银行射洪支行贷款本息,该行随即对涂恩夫妇及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2020年5月25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4年3月19日,射洪市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执行裁定书,对该笔贷款相关事宜作出司法裁定。
2024年8月10日,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被射洪市人民法院强制变卖后,因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资不抵债,2024年10月17日,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向射洪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同年12月25日,射洪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担任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全面接手了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2025年2月11日和4月9日,管理人先后召开第一次、第二次债权会议,对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申报的2944941.24元债权予以确认(其中本金18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1144941.24元),2025年6月4日,射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遂宁银行射洪支行债权总额为2944941.21元,清偿率为52%,分配金额为1543129.17元。
2025年6月23日,管理人依据射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的结果发布财产分配公告,并依据射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的结果对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的债权完成最终分配,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的债权得到彻底清偿。2025年7月3日,射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然而,在遂宁银行射洪支行债权得到彻底清偿、在射洪县宏业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2025年10月10日,遂宁银行射洪支行仍以“贷款自动回收”的形式从涂恩的账户中违法扣划养老金39163.71元。此外,2024年1月至3月,遂宁银行射洪支行在《客户对账单》上未标注扣划单位、扣划原因、扣划说明的情况下曾6次违法扣划养老金13400.00元,其中2024年1月4日违法扣划养老金3000元;1月15日违法扣划养老金3400元和900元;2月7日违法扣划养老金3100元;3月12日违法扣划养老金2000元和1000元。
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生活的基本保障,是维护晚年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我国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的保护有着明确规定,严禁单位和个人违法扣划。遂宁银行射洪支行无故扣划养老金,且扣划行为无任何合法依据和任何书面说明,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直接导致涂恩晚年生活陷入困境,精神上遭受极大困扰。
为了保持社会大局的稳定,为了制止人为制造不稳定的行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涂恩于2025年12月26日以书面形式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射洪监管支局实名投诉了遂宁银行射洪支行,并附上射洪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裁定书、破产管理人财产分配公告、银行客户对账单等关键证据,提出三项诉求:一是要求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立即退还违法扣划的养老金52563.71元;二是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依法追责;三是要求遂宁银行射洪支行赔偿涂恩的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涂恩未得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结果,也未得到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的处理,此事引发了社会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关注,涂恩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希望监管部门秉公调查,依法处理该起违法扣划养老金事件,还当事人一个公道,金融机构必须坚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