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曾说,弘文、集贤学士皆有所属,“翰林学士独无所属”,说明翰林学士独特的地位。“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宠。”这是指唐初以来弘文馆和玄宗开元时集贤书院的情况。至于翰林院,则本来是待诏之所。所谓“待诏”就是有待天子召见的意思。凡天子所在之处,必有词学、经术、方伎、僧道、卜祝、艺术、书弈者流,“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通俗地说,皇帝豢养了一批陪练的老师、聊天的专家、说笑话的朋友、解答佛学道学奥秘的师傅、炼丹药的术士、附庸风雅的文人,随叫随到,叫作“待诏”。这样的人员自古即有之。王先谦《汉书补注》卷11《哀帝纪》建平二年(前5)六月“待诏夏侯良等”引应劭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这当然不自西汉末年开始。
先秦时代封君们的门客,就是其滥觞。唐朝的待诏与此类似。只是到了唐玄宗时期,给这些人士供职的“单位”起了一个很正式的名字——翰林院,即“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翰林待诏随皇帝所在而安排其待诏之处,大明宫、兴庆宫、西内、东都、华清宫,皆有待诏处所。
此外,自唐初以来,就时常有一批文人被天子请入禁中参预机务,这与娱乐性质的“宾客”不同。如太宗时“精选天下贤良文学之士”,“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讲论文义,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罢”。高宗时,武则天身边有所谓“北门学士”(从北面玄武门入内廷),“朝廷奏议及百司表疏,时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中宗朝,上官婉儿这位才女用事禁中,“独当书诏之任”。发展到玄宗时便利用翰林院来安置这些类似于“北门学士”之类的文人了。“由是始选朝官有词艺学识者,入居翰林,供奉敕旨,于是中书舍人吕向、谏议大夫尹愔元充焉。”这些颇用于正事的文人也被称为“翰林待诏”。因为,这些人在当时“虽有密近之殊,然亦未定名”,所以就沿用了老称呼。

▲ 唐玄宗
但是,这批人的身份、性质毕竟与医卜者流不一样,他们都是两省要职。只因为“制诏书敕犹或分在集贤”罢了。由于“时中书舍人张九龄、中书侍郎徐安贞,迭居其职,皆被恩遇”,就加了一个“翰林供奉”的称呼。《文苑英华》“翰林制诏”部分收入了张九龄撰写的一些诏书,当即此时所作。“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始以翰林供奉改称学士,由是遂建学士[院],俾专内命,太常少卿张洎、起居舍人刘光谦等首居之,而集贤所掌于是息罢。”翰林学士院的职能专门化了,集贤院学士的诏制草拟功能息罢了。所以,翰林学士院是从翰林供奉发展而来的。
翰林学士在玄宗朝的职务主要还是草拟表疏批答,检视王言,以备顾问。这就在实际操作层面,进一步延续了两省供奉官外朝化的倾向。安史之乱以后,天下用兵,深谋密诏,皆从中出,翰林学士的权任于是加重。德宗时,陆贽为翰林学士,“虽有宰臣,而谋猷参决,多出于贽,故当时目为‘内相’”。陆贽以后,翰林学士参掌机密者仍大有人在,“贞元之政,多参决于内署”,“贞元末,其任益重,时人谓之内相”,“贞元以后,宰相备位而已”。宪宗即位后,又于学士中择一人为承旨学士,“所以独承密命故也”。“大凡大诰令、大废置,丞相之密画、内外之密奏,上之所甚注意者,莫不专受专对,他人无得而参。”显然,这已经不是一般起草诏书的大手笔,而是真正的皇帝身边的首席决策顾问了。
翰林学士无品秩官属,也没有独立的官署。所谓翰林学士院(史籍中一般径称翰林院),只是其办公之处。学士员额在宪宗元和以前“出于所命,盖无定数”,元和时定额一般不超过六员,自六部尚书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选最多的是郎官、补阙、拾遗、记注官等。承旨学士一般选学士中资望最高者一人充任,位在诸学士之上,号称“学士院长”。又有学士使二人,由宦官担任,“进则承睿旨而宣于下,退则受嘉谟(一作“谋”)而达于上”。他们是皇帝与学士之间的联系人,其权任亦不可小视。学士的人选不重资历,却特别重文才。据前引李肇《翰林志》记载,入院者应试制书答三首、诗一首,后又加赋一首,谓之“五题”。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翰林学士刘昫也提到,凡是先前不曾担任过中书舍人的官员入学士院任职,要先试“麻制”(册封、敕文与任命诏书)、“答蕃”(对少数族或域外文书)、“批答”(对臣下章表的处理批复)各一道,诗赋各一道,当场试毕,当场交卷。

▲ [唐] 柳公权《蒙诏帖》
玄宗时翰林待诏、翰林供奉等曾由中书舍人或侍郎兼任。翰林学士出现后,专掌内命,中书制诏之权遂大为削弱。于是朝廷的诏书被分成内制与外制。翰林学士所撰,乃直接从禁中发出,故称“内制”;而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朝所拟,故称“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但需经过门下,并由符宝郎盖上天子六宝,这样经过了中书门下,方为制敕。而内制所拟则为重要诏书。宪宗以前,内制完全无需两省“承宣制命”“审署审覆”,这在唐初只能算是“墨敕”,现在却成了最重要的诏书。元和初,方置“书诏印”,由学士院主之。《册府元龟》卷550《词臣部·总序》记云:
元和初,学士院别置书诏印,凡赦书、德音、立后、建储、大诛讨、拜免三公将相曰“制”,百官班于宣政殿而听之。赐与征召,宣索处分之诏,慰抚军旅之书,祠飨道释之文,陵寝荐献之表,答奏疏赐军号,皆学士院主之,余则中书舍人主之。
由此可见,相比于旧日以中书舍人掌“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的制度,唐朝的诏书发布体制在翰林学士出现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应该指出,唐后期除承旨学士倚任尤重以外,其他学士并不都掌管中枢机密。许多“翰林制诏”实际上也是例行公文,《文苑英华》卷420至472就充分展示了这一点。因此学士所撰诏书,不仅用象征重要尊隆的白麻纸写,而且还有白藤纸、黄麻纸、青藤纸。李肇的《翰林志》对此记载颇为赡详。这说明内制也日趋流于形式,五代时一度将翰林学士院公事归入中书舍人院,不是没有原因的。而翰林学士流于形式,是因为皇帝本身的衰弱,皇帝自己不能掌控局面,“内制”的必要性也就消解了。
◎本文摘自张国刚著《唐代官制:官吏体系与机构运行》,中华书局2026年版,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