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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公交肇事致死案悬而未决近两年半 家属控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恳请彻查相关问题

2023年11月21日20时53分许,北京市海淀区G6辅路清河桥东侧,北京公交某团司机金某驾驶京AR3695号大型铰接客

2023年11月21日20时53分许,北京市海淀区G6辅路清河桥东侧,北京公交某团司机金某驾驶京AR3695号大型铰接客车,在公交站台附近超速行驶、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上路,撞击并碾压拖行年近七旬行人于先生,致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时至今日,案件已拖延近两年半,责任认定争议巨大、刑事程序迟迟未启,死者家属多方反映情况无果,直指本案存在司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公交集团相关人员涉嫌寻衅滋事、车辆违法上路、办案环节存在履职不当、背后可能存在违规干预等突出问题,恳请上级相关机关异地侦查、提级督办、全案彻查、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员。

一、肇事经过与责任认定:同等责任难服众,关键违法事实被无视

事发当晚,公交司机金某驾驶制动严重不合格的大型客车,在公交专用道公交站台旁由南向北行驶,右前部猛烈撞击行人于先生,未采取有效制动反而加速,将老人碾压拖行约10米,致其肋骨骨折刺穿大动脉,经抢救无效于三小时后离世。

经检测,涉案车辆三轴不平衡率18.5%不合格、整车制动率仅50.4%不合格,完全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金伟事发车速27-33km/h,远超公交进出站不超过15km/h的规定,属于严重超速;其提前10米已发现行人,却未鸣笛、减速、避让,撞击后无制动痕迹、继续加速拖行,主观过错极其明显。

然而,海淀交通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与行人于先生同等责任;家属申请复核后,北京市交管局维持原认定。家属及相关观察者认为,该认定无视车辆制动不合格、严重超速、碾压拖行、专业司机更高注意义务、优者危险负担等核心事实,与北京多地同类公交肇事致死案均认定司机全责的裁判标准严重相悖,显失公平正义。

二、家属指控:金某绝非普通交通肇事,已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结合监控、笔录、车辆鉴定等相关证据,家属认为金某的行为已超出交通肇事过失范畴,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 主动加速撞击,无视生命安全:案发路段有公交站减速让行标志,金某非但不减速,反而将车速从10km/h提升至24km/h,直接撞击正常行走的于先生;

2. 碾压拖行放任死亡结果,违背避险本能:撞击后无任何刹车痕迹,金某未施救、未制动,反而加速至31km/h并向右调整方向盘,拖行碾压老人十余米,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死亡仍放任结果发生;

3. 陈述前后矛盾,意图逃避责任:金伟前后笔录存在矛盾,其所述“仅距1-2米才发现”“向左打方向并踩刹车”“现场照明不良”等内容,被监控、行人穿反光条衣物等证据直接反驳,主观过错明显。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家属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对金某立案侦查、批捕、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固定衣物、监控、笔录等核心证据,不允许以交通肇事轻罪掩盖可能存在的更重违法犯罪行为。

三、相关情节曝光:公交某团路某勋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

事故发生后,北京公交某团345路车队路某勋,带领十余名工作人员进入急救中心家属区,对死者家属实施围堵、辱骂、撕扯、恐吓,公然称“我处理死亡案子16年,一直这么处理,死就死了呗!我有领导支持!领导让我们这么做的!”,试图以不当手段逼迫家属放弃追责、接受不合理私了条件(注:家属称相关人员存在聚众酗酒行为,相关情况有待核实)。

据家属反映,路某勋长期以类似模式处理事故,多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侵扰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其相关行为已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认定标准,家属要求依法追究路建勋及所有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公交某团涉嫌严重违法:明知制动不合格仍派车上路,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北京北方机动车检测场2023年11月24日检验报告证实,京AR3695号客车整车制动率不合格、三轴不平衡率不合格,存在致命安全隐患,依法禁止上路运营。但北京公交某团第一客运分公司及345路车队,明知车辆不安全仍安排运营,直接导致悲剧发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性规定。

家属请求依法追究北京公交某团相关责任,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吊销涉案车队相关运营资质、依法顶格行政处罚,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彻底排查公交行业安全监管漏洞。

五、办案环节涉嫌履职不当,恳请核查背后违规干预问题

1. 奥运村派出所接家属“涉嫌寻衅滋事”相关报警后,家属称在证据确凿情况下,警方未开启执法记录仪、未予刑事立案,将相关事宜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家属认为此举涉嫌履职不当;

2. 事故责任认定未充分考量车辆不合格、超速、碾压拖行、司机陈述矛盾等关键违法事实,处理标准明显异于同类案件,疑似受到不当干预;

3. 案件拖延近两年半未得到解决,信访流转后仍无实质进展,家属认为公平正义未能及时实现。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家属要求对涉案相关民警依法开展调查,由上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异地介入,彻查相关履职不当行为与纪律责任,核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关联及违规干预问题,依法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六、还死者公道,护法治尊严

家属严正请求:

1. 立即异地立案并案侦查:指定异地公安、检察机关,对金伟涉嫌故意杀人、路建勋等人涉嫌寻衅滋事、公交某团相关单位违法、涉案民警履职不当等相关事宜全案彻查,排除不当干预;

2. 成立联合调查组提级督办:由上级相关部门牵头,联合检察、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彻查公交某团安全漏洞、行业监管问题及可能存在的违规干预问题;

3. 纠正错误责任认定,固定全部证据:撤销不实事故认定书,重新依法认定责任,封存监控、笔录、车辆鉴定、死者衣物等全部核心证据;

4. 依法严肃追责,全程公开: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人员、职级,一律依法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违纪违规的从严处分,涉案单位依法顶格处罚,调查与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人命关天,法治为大。死者于先生无辜殒命,家属痛失亲人又遭遇诸多不公,此案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冤屈,更关乎公共交通安全、司法公信力与法治底线。公众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督办,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员,纠正不公认定,让正义不再迟到,告慰逝者、安抚家属、守护每一位公民的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