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青山绿水,东莞观音山毁林事件不该被忽视的“生态”之痛
2026-04-24 | 来源:大象新闻
责任编辑: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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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1999年,由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石新村委(现为石新社区)签订了50年承包协议经营开发。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2009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园在发展过程中,还曾荣获“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十佳休闲景区”“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观音山公园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以其完整的原始次生林生态系统,承载着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双重使命。然而,近年来公园内频发的毁林事件,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看似“走过场”的处理方式,让这座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近期一次毁林事件,是从2025年五一假期后发现的,从发现林木被砍,到投诉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再到最终提起行政诉讼,观音山公园的维权之路布满荆棘,而背后折射出的部门懒政、不作为问题,更引发社会对生态保护监管缺位的深度担忧。

2025年五一劳动节假期过后,观音山公园巡山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开展日常山林巡查工作。当巡查至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后山区域时,发现两处林地遭他人肆意砍伐,现场狼藉不堪——树木残桩散落一地,原本茂密的树林被硬生生开辟出两片空地,生态原貌遭到严重破坏。经工作人员现场初步丈量,两处被毁林地面积分别接近1800平方米和800平方米,合计约2600平方米,相当于3.6个标准足球场大小。这片区域属于公园核心生态保护区范围,生长着大量原生乔木和灌木,是野生动物栖息的重要通道。毁林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植被的完整性,还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对公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发现毁林情况后,观音山公园立即启动投诉程序,多次通过12345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情况,详细说明被毁林地的位置、面积及生态影响,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依法处理,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然而,这场投诉并未得到及时响应,公园方在漫长的等待中多次补充说明情况,直至2025年8月20日,才收到政务服务热线发来的短信,告知该投诉已于当日受理,处理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
仅仅两天后的8月22日,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收到了东莞市林业局的回复短信。这份简短的回复内容让公园方大失所望:“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对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后山荔枝果园果农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23.6元。”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观音山公园明确表示无法接受,认为东莞市林业局的处理存在明显的敷衍了事倾向,完全未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造成林木毁坏、滥伐林木的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但东莞市林业局仅对蔡某某作出1623.6元的罚款处罚,既未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也未要求补种树木,属于典型的“选择性执法”,处罚力度与毁林造成的生态损失完全不匹配。
更让公园方维权陷入困境的是,东莞市林业局在回复中仅提及违法行为人“蔡某某”,未提供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关键身份信息。这导致观音山公司无法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民事损害赔偿,也无法监督其是否停止后续可能的毁林行为。林业部门作为执法机关,有义务向受害方告知违法行为人的必要信息,这既是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推进生态损害赔偿的前提,而东莞市林业局的做法无疑堵塞了公园方通过民事途径维权的通道。

针对东莞市林业局的不当处理,观音山公园于2025年10月19日正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东莞市林业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并依法提供违法行为人蔡某某的完整身份信息。公园方在复议申请中详细阐述了林业局处理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提交了被毁林地现场照片、巡查记录、投诉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因林业局的不作为受到侵害。
2025年12月31日,在元旦将至的节点,观音山公园收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于12月25日作出的东府行复〔2025〕69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令人意外的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不仅未支持公园方的复议请求,反而以“观音山公园与案涉砍伐位置所在地块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给出了两点核心理由:一是石新村与观音山公司董事长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黄淦波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并非整片森林,而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权;二是根据樟木头镇官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案涉砍伐位置所在地块属于官仓社区所有,不属于石新社区集体所有,因此观音山公园与案涉地块无利害关系。
对于这一复议结果,观音山公园表示强烈不服,认为东莞市人民政府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核心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依法不应采信。从形式上看,两份《情况说明》仅分别加盖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印章,均无社区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理应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却对形式违法的《情况说明》予以采信,这显然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从内容上看,两份《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情况说明》中称,案涉毁坏林木地块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7.44"、北纬22°54'51.70",且该地块属于官仓社区所有、不属于石新社区所有,但并未提供任何测绘报告、权属证明等证据予以佐证。为核实地块坐标的真实性,观音山公园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8日再次前往被毁林木现场,通过专业定位设备进行实地检测,结果显示:两处被毁林地的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14°6'21.65"、北纬22°54'40.58"和东经114°6'25.84"、北纬22°54'42.27",与《情况说明》中记载的坐标明显不符,偏差距离较远。
为进一步验证,公园方于2026年1月11日通过专业定位经纬度查询软件进行核查,发现《情况说明》中所称“东莞市林业局东林罚决〔2025〕18号涉及的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7.44"、北纬22°54'51.70"的毁坏林木地块”,实际位置位于樟木头镇实验小学内,与观音山公园所反映的、位于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后山的毁林地块完全不是同一地点。这意味着,两份《情况说明》所指向的地块根本不是我们投诉的毁林现场,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据错误的地块信息作出复议决定,本质上是对案件事实的严重误判。
综上,上述两份《情况说明》作为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的关键依据,从形式到内容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本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事实上,观音山公园与案涉被毁林地存在明确的利害关系,这一事实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撑。据介绍,观音山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淦波与石新村委会早已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合同明确约定,观音山公司对观音山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山林、原始次生林等享有合法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公园的生态保护、旅游开发及日常管理工作,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双方确认并已实际履行多年。
更具说服力的是,东莞市林业局及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曾联合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根据《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描述的范围进行实地测绘,最终绘制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范围内建筑物及自留山位置示意图》《石新社区林权证范围图》。该测绘结果明确显示,观音山公园所反映的两处被毁林木地块,均在观音山公园的合法经营管理范围内。此外,公园工作人员于2025年10月18日在毁林现场拍摄的************截图,也进一步佐证了地块位置属于公园管辖范围。

树木被违法砍伐,不仅破坏了公园的自然生态和森林风光,还直接影响到公园的旅游经营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了观音山公司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园的经营管理方,观音山公司有义务保护公园内的森林资源,也有权对侵害公园合法权益的行为寻求法律救济,东莞市人民政府以“无利害关系”驳回复议申请,无疑是对客观事实的漠视。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的这起毁林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观音山公园内的毁林现象屡禁不止,而相关部门的敷衍处理,正是导致毁林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量化生态损失,2023年,观音山公司曾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大连宏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园内被砍伐林木进行专项评估。评估报告得出明确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园内被砍伐林木面积达1122.7亩(约74.85公顷),涉及林木价值高达5353636元。


74.85公顷的林地相当于105个标准足球场,535万余元的林木价值背后,是不可估量的生态价值损失。森林作为天然的“氧吧”和“水土保持器”,其生态功能远超经济价值,大面积毁林会导致区域气候调节能力下降、水土流失加剧、生物栖息地破坏,这些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而这一切,都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懒政、不作为、敷衍了事密切相关。
从发现毁林后投诉无门,到林业部门“象征性”罚款、不履行补种义务,再到市政府依据瑕疵证据驳回复议申请,观音山公园的维权经历,暴露出部分政府部门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明显懒政不作为。如果林业部门能依法严格执法,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承担足额赔偿,就能形成有效震慑;如果市政府能认真核查证据、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就能为受害方提供合理救济。但实际情况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敷衍履职,不仅让违法行为人逃脱了应有的惩罚,更让观音山公园的生态保护工作陷入被动。

面对东莞市林业局的不当处理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观音山公园并未放弃维权。在充分收集证据、完善法律文书后,公园已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东府行复〔2025〕69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东莞市林业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东莞市林业局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并依法提供违法行为人蔡某某的完整身份信息,维护公园的合法权益和森林生态安全。
“我们之所以坚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不仅是为了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更是为了守护观音山的生态环境,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的生态安全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乎区域生态平衡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希望法院能依法审理此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让违法行为人承担应有的责任,让不作为的部门受到监督问责。
与此同时,观音山公园也呼吁相关政府部门正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摒弃懒政怠政思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毁林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零容忍”。“生态保护没有旁观者,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才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追踪观音山公园的维权之路,也期待这起案件能推动生态保护监管机制的完善,让每一起毁林行为都能得到依法严惩,让每一片森林都能得到有效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