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六旬男子卧轨索赔百万被驳,法院:自身原因所致

卧轨未遂后索赔,法院认定“自杀”驳回诉求2024年3月的一个夜晚,上海地铁3号线列车刚驶离站台,有乘客发现轨道区间内有异
卧轨未遂后索赔,法院认定“自杀”驳回诉求

2024年3月的一个夜晚,上海地铁3号线列车刚驶离站台,有乘客发现轨道区间内有异常。工作人员赶到时,六旬男子赵某已倒在轨道上,被碾压致右手前臂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事后,赵某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因头晕滑倒跌入轨道”,要求赔偿百万。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赵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赵某受伤系其自身自杀行为所致——事发前后,他多次向警方和家属表露“不想活”的轻生念头,且轨道区防护设施完善(1.5米高屏蔽门),正常情况下无法“意外滑倒”进入。更关键的是,就医记录显示他仅右上肢外伤,无头晕或意识丧失症状,结合家属“他有焦虑症、工作不顺”的陈述,法院确认其系故意卧轨。

自杀不是“意外”,法律不赔“自我伤害”1. 他的“头晕”是借口,“自杀”才是真相

赵某说“头晕滑倒”,但法院不买账——轨道区离地面1.5米,屏蔽门高1.5米,正常人“滑倒”根本够不着轨道;即便真晕了,也不可能精准掉进轨道中间。更何况,他事发前多次说“不想活”,家属也报过警,这些证据链指向一个事实:这是蓄意的自杀行为。

有人说“他可能真的病了”,但病不是违法的理由。抑郁症、焦虑症需要治疗,而不是用“卧轨”这种极端方式结束生命。法院的判决,不是冷漠,是在划清“意外”和“自杀”的界限——前者该赔,后者不赔。

2. 地铁公司“无过错”,救助及时反被“索赔”,荒诞又心酸

地铁公司真的“没责任”吗?看看他们的应对:列车员没发现异常,站务员5分钟内赶到,20分钟内送医,全程配合警方。防护设施也达标——1.5米高的屏蔽门,不是随便能翻过去的。法院说“地铁无法预测个人行为”,这话在理:总不能给每个屏蔽门装监控,24小时盯着谁“想不开”吧?

更讽刺的是,赵某获救后,家属第一反应不是感谢救助,而是索赔。地铁公司救了他的命,他却要告“没保护好自己”,这像极了“农夫与蛇”的现代版。

3. 卧轨不是“个人的事”,扰乱秩序要担责

赵某以为“卧轨”只是“结束自己”,却忘了会影响公共安全:列车紧急停车、乘客滞留、线路延误……这些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律师说,他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最高能判5年。

这不是“小题大做”。地铁是公共交通,每个人的行为都关乎他人安全。你选择自杀,可以找专业机构帮助;但别用“连累一群人”的方式,把痛苦转嫁给社会。

生命只有一次,别用极端换“解脱”

赵某的悲剧,让人唏嘘:60岁,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却因一时想不开,落得终身残疾,还被告上法庭。法院的驳回,不是“不近人情”,是在提醒所有人:​自杀不是“解脱”,是伤害自己,也拖累他人​。

如果你或身边人有抑郁、轻生念头,请记住:求助比放弃更有用——打心理热线、找家人朋友、去医院治疗,总有一条路能带你走出黑暗。地铁公司救了赵某,社会也在等他“回头”。

最后想问问:你觉得对自杀未遂者索赔,该支持吗?如何避免类似悲剧?评论区聊聊,愿每个生命都能被温柔以待,愿更多人学会“好好活着”。

愿赵某能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康复;愿他的家人能多些理解,少些抱怨;愿所有人都能明白——活着,才有希望。

(文中人物信息源自裁判文书网及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