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北极海新闻客户端以《陕西宏润集团的十四年维权路》为题,报道了陕西宏润集团与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此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抗诉再审。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省高院,并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为原报道截图)
事件始于2011年7月18日,陕西宏润集团与西安中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出资协议》。协议约定,西安中厦受让宏润集团持有的宏润房地产公司18%股权。8月5日,西安中厦公司顺利变更登记为宏润房地产公司股东。然而,此后西安中厦却迟迟未按合同履行支付72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这无疑给宏润集团的正常经营埋下了隐患,于是,宏润集团不断通过各种途径维权。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困扰,宏润集团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出资协议》已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并判令被告西安中厦协助办理宏润地产18%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宏润集团与中厦公司2011年7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出资协议》已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西安中厦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终审的判决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宏润集团的诉讼请求”。针对此判决,宏润集团走了检察院抗诉这条路。

(图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此案后,认为西安市中院民事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要求再审。
2025年8月2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撤销二审判决,并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
此案再审过程中,陕西省高院对此案件特别重视,特由陕西高院审监庭两名副庭长及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一位副庭长担任审判长。
提及此次再审,宏润集团说特别感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才让他们看到了曙光。
来源:北极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