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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3 日开庭!太原嘉节村 656 万补偿疑云:伪造签名、违规调解、公务人员涉嫌串通

距3月23日二审开庭已进入倒计时,一场历经四年、涉及656万余元征地附着物补偿款的权益之争,即将迎来关键节点。当事人王先

距3月23日二审开庭已进入倒计时,一场历经四年、涉及656万余元征地附着物补偿款的权益之争,即将迎来关键节点。当事人王先生收到太原市中院二审传票,针对2025年8月一审“仅获2万元、驳回654万”的判决提出异议,将在庭审中陈述事实、提交申辩依据,为漫长维权路争取公正结果。

此次二审备受关注,王先生期盼法院秉持客观中立,查明案件事实,核查款项归属与材料真伪,纠正前期程序偏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众也期待相关单位坚守公平底线,让审理经得起法律与事实检验。

四年维权路,王先生耗费大量精力财力却屡屡碰壁。若此次二审仍无法厘清事实,不仅他的奔波将付诸东流、重创家庭,更会透支全社会对法治公平的信任。

人民调解本是化解基层纠纷、维护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可在小店区嘉节村这起纠纷中,调解程序、证据审核、人员履职均引发争议,单纯的补偿分配案,演变成涉及虚假材料、程序违规、履职缺位的复杂事件,暴露出基层治理多重漏洞。

作为土地合法权利人,王先生依规履行全部义务,却看着漏洞百出的虚假材料绕过层层审核,656万补偿款短短三天便流入他人账户,主导违规调解、手握审批权的基层公务人员至今未被全面核查追责。这起事件,也撕开了基层证据审核松懈、公务人员履职不严、权力监督缺位的深层问题,既损害群众利益,也消磨着公众对基层治理与公务人员的信任。

一、九十亩土地权属清晰,六百万补偿引权益纠葛

纠纷源于嘉节村90亩集体土地的权属流转:2002年,嘉节村村委会将地块出租给刘某权;2011年,王先生以162万元合法受让该地块及地上全部资产,后续累计缴纳承包费61万余元,依法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之后他将地块转租给韩某经营,双方签订正规租赁协议,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权责划分原本清晰无争议。

(经营权转让合同,王先生提供)

(土地租赁合同,王先生提供)

2017年,该地块纳入拆迁范围,经专业机构评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6563188元。这笔本应按协议分配的合法款项,却因承租人韩某之母王某艳意图独占,叠加基层部分公务人员履职松懈、刻意回避,最终演变成长达四年的维权拉锯战。

得知补偿款数额后,王某艳盯上基层调解程序漏洞,妄图通过伪造材料、违规调解将非法诉求合法化,而龙城街道办及嘉节村驻村公务人员的失职,为其违规操作大开方便之门,让明显存疑的材料一路绕过审核关卡。

二、核心材料漏洞百出,审核程序形同虚设

2023年12月,在补偿款申领、调解、审批全流程中,核心涉案材料存在多处无法回避的事实矛盾,但凡严格审核即可轻易识破,主要疑点集中在四点:

其一,租赁协议涉嫌恶意篡改。王某艳提交的协议,将王先生与韩某约定的“拆迁赔偿款各占50%”,强行改为王先生与王某艳约定的“全部归乙方所有”。王先生明确表示,仅与韩某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从未与王某艳签过协议、收过租金,双方无任何权利关联。

(上图为王某艳伪造的租赁协议,如造假属实,这是“涉嫌诈骗”的核心证据,王先生提供)

其二,签约主体资格存硬伤。太原市嘉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图公司”)作为村集体改造专属公司,出具2011年5月30日与王某艳的租赁合同,可该公司2011年尚未注册成立,根本不具备签约资格,合同自始无效。

(补偿协议,王先生提供)

(补偿协议,王先生提供)

其三,相关证明纯属虚假陈述。宏图公司武某峰出具证明,谎称刘某权、王先生同意王某艳全权领款,可两位当事人均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从未作出相关认可。

(证明,王先生提供)

其四,文件签名涉嫌伪造。王某艳提交的关键协议上,王先生签名并非本人所签,且外观与王某艳笔迹高度相似,这份伪签名是对方申领补偿的核心依据。只因前期笔迹鉴定程序未及时推进,该疑点未被一审认定,成为王先生维权失利的关键卡点。

(上图为王某艳伪造的租赁协议的签名页,仔细观察,“王二狗”三字笔迹疑似右边“王某艳”书写)

(上图为王二狗与韩某真实租赁合同)

(对比图,王先生提供)

这些矛盾百出的材料,却在龙城街道办副领导赵某主导的调解中一路绿灯。调解委员会涉嫌违反《人民调解法》,未向王先生核实任何情况,仅凭虚假材料草率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为后续款项划转扫清障碍。

驻村公务人员杨某手握村集体财务审批大权,所有资金流转需其签字方可生效,本应是集体利益的守护者,可在王先生上门核实款项去向时,她百般推诿、刻意隐瞒实情,绝非简单履职疏忽,更让案件疑点重重。

三、执行效率反常,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比虚假材料更反常的,是司法确认与款项执行的异常高效,违背民事执行常规流程:2024年1月10日,小店区法院对存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2月2日王某艳申请强制执行;2月5日,656万余元补偿款全额转入其个人账户,全程仅耗时三天。

普通民事执行需历经财产核查、多级审批、多方核对等繁琐流程,耗时漫长,而这起疑点重重的案件却一路畅通,难免引发暗箱操作的合理质疑。这笔款项顺利划转,离不开杨某的村级审批配合、赵某的街道层面纵容,基层环节的集体失守,让656万补偿款轻易被非法侵占。

更为吊诡的是,宏图公司相关人员在询问笔录中提及“受姚某民等领导指示发放补偿款”。据王先生反映,姚某民时任街道办书记,现已提拔为副区长,但其当时并不分管拆迁工作,却全程插手协调、催促放款。如此反常的干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待权威部门深入彻查。

(宏图公司董事长武某峰接受询问笔录,王先生提供)

王先生发现款项被侵占后,立即启动维权,却处处受阻:2024年6月,经多次上访、申诉,法院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但当时被侵占的656万余元补偿款已被转移,追回无望;2024年10月,法院将案件移送办案单位,指控王某艳、赵某涉嫌虚假诉讼,办案单位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刑事追责陷入停滞。王先生表示,王某艳伪造合同、签名的行为,若鉴定属实已涉嫌诈骗,并非单纯虚假诉讼,这也是后续维权核心方向。

2025年8月,王先生提起民事诉讼,仅获水井补偿款20152元,654万余元核心诉求被以“证据不足”驳回。

四年间,王先生合法受让土地、足额缴纳承包费615786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却因虚假调解、伪造合同,加之部分公务人员涉嫌失职包庇,从合法权利人沦为败诉方。主导违规调解的赵某、隐瞒实情的驻村公务人员杨某及涉事调委会,至今未被追责。这种乱象背离法治公平,这种局面全然背离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四、调解制度的初心失守,基层治理的深层乱象

人民调解的初心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核心恪守公平、自愿、公正三大原则,绝非“和稀泥”,更不能沦为违法牟利工具,是基层治理守护群众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可太原嘉节村656万土地补偿款侵占案中,调解工作彻底背离制度初衷。全程无双方自愿协商,只有王某艳单方非法诉求,无公正证据审核,全靠伪造材料和公务人员违规操作推进,非但没化解矛盾,反而激化冲突,将简单纠纷升级为基层公务人员权力寻租案件。

此案暴露基层治理三大短板:调委会主管权责模糊,导致当事人前期举报维权无门;公务人员履职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纵容虚假证据;基层权力缺乏监督,审批权被滥用,“守门人”沦为违规帮凶。这类乱象并非个例,根源是监督缺位、权力约束不足,致使基层治理防线失守。

案件核心早已超出补偿款归属,更直指三大疑问伪造合同、虚假调解为何能过关?审批权为何无约束?违规人员为何未被核查?街道公务人员赵某、驻村公务人员杨某等人失职失责,加剧乱象,相关人员是否违纪违法,亟需相关部门彻查。

这类基层违规操作危害极大,不仅造成集体资产巨额流失,还滥用司法程序冲击公正,透支群众信任、破坏干群关系,动摇社会公平正义根基,必须从严追责、补齐监督短板,守住调解公平底线。

五、期待二审公正裁判,守住法治公平底线

2026年,王先生依旧坚守维权之路,并明确全方位维权路径:一是针对王某艳母子涉嫌诈骗重新报案;二是就调委会违法履职向相关部门投诉;三是向纪检部门举报赵某、杨某等公务人员违规行为;四是针对办案单位不予立案决定,向上级相关单位关申请监督,要求重启刑事侦查。

他的核心诉求明确且坚定:追回被非法侵占的656万余元补偿款;依法追究王某艳伪造合同、涉嫌诈骗的刑事责任;追究赵某、杨某等公务人员违规履职的行政与纪律责任;追究调委会及宏图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让所有涉事者付出代价。

我们期待,太原市中院在二审中全面核查事实与证据,坚守司法底线,作出公正裁判,给当事人一个交代;更期待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专项调查组,彻查虚假材料、违规履职等问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同时希望以此案为警示,全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监督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基层公务人员权力约束,让人民调解回归化解矛盾的初心,让基层公务人员真正扛起守护群众利益的职责。

我们始终坚信,在法治框架下,任何造假滥权行为终将被查清,任何受损的合法权益终将被维护,公平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不仅是王先生的个人期盼,更是广大群众对基层治理和司法公正的共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