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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护士倒在岗位,48小时红线卡住谁来心疼她8岁的儿子?

30岁护士倒在岗位上,抢救10天后离世,人社局一纸决定书让家属寒了心
贵州遵义一位30岁的女护士,8月4日下午在茅台医院影像科上班时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后不幸离世,留下一个8岁的儿子。近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决定书,以抢救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这个结果,让无数网友坐不住了。


先说说这位护士的情况。她叫陈佳佳,在茅台医院干了8年,是主管护师。发病当天中午她还在食堂吃了一碗饭,午休起床后喊头痛,趴在注射室的桌上想歇一会儿,同事发现不对劲,把她推到CT室一查,脑室出血,紧接着就是开颅手术。从发病到离世,只有10天。

她的工作强度,家人看在眼里。有时候晚上人已经到家,医院一个电话又叫回去上班。病人给她起了个外号叫“陈一针”,因为扎针技术好,别的护士搞不定的血管,她一针见血。疫情那年,她还主动请缨去一线支援。这样的人,说倒就倒了。
争议的核心在那条“48小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写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佳佳抢救了10天,超出了时限,人社局照章办事,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这个48小时,本意是防止有人无限扩大工伤范围,实际执行起来却变成了一个残酷的选择题:家属要么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换来一份工伤认定;要么坚持救下去,眼睁睁看着赔偿没了。医院救人是天职,家属救亲人是本能,谁会掐着表算时间?越是全力抢救的人,越拿不到这份保障,这个逻辑怎么想都不对劲。
医学界早就公认脑死亡不可逆。陈佳佳转院到重庆西南医院后,专家已经判断脑死亡,家属把她接回老家,落地5分钟就停止了呼吸。从法律角度看,她的死亡时间是8月14日;从医学角度看,她可能早就“走”了。可惜法律认的是心跳停止那一刻。
有律师提出,认定工伤的关键应该放在疾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上。一位年年体检、没有基础疾病的年轻护士,长期高强度倒班,突发脑出血倒在工作岗位上,这之间的关联不难判断。一味拿48小时卡人,偏离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
目前家属还有救济渠道,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是律师也坦言,胜诉风险不小。

一个8岁的孩子失去了妈妈,一个母亲至今不敢走进女儿工作过的那间注射室。法条是冷的,人心不该冷。茅台集团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法律赔偿之外,给这个家庭一份实实在在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