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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 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航拍、物流、测绘、农业等诸多领域广泛应用,带来了极大便利。但随着无人机数量的不断增加,安全问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航拍、物流、测绘、农业等诸多领域广泛应用,带来了极大便利。但随着无人机数量的不断增加,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民航局正式印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民航规〔2025〕15 号,编号:AC-396-05)。

此办法将于202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01新规适用范围明确

该办法适用对象广泛,涵盖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局,以及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包含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及其从业人员。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包括: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以及使用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开放类运行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 。

02划清民用无人机事件 “安全红线”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超 25 公斤且不超 150 公斤)和大型(最大起飞重量超 150 公斤)无人机,从为飞行目的准备移动起直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且主要推进系统停车时间内,或在机场活动区,一旦出现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在新规中都被明确界定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

这清晰的界定,如同划定了一条“安全红线”,让无人机运行安全管理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03部分主体需重点落实新规要求

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自有和租赁)50 架(含)以上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以及拥有 10 架(含)以上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需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参加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且每两年完成复训考核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与报送。

其他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也应采取等效措施确保信息报送。

04两类关键无人机系统定义出炉

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规中,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 5700 公斤(固定翼)或 3180 公斤(旋翼类)以上,或载客 19 人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则是除运输类外,最大审定起飞重量 25 公斤及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05事件等级与报告类型划分细致

事件等级事件等级分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事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运输类和正常类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2250 公斤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损毁无法修复或失踪的事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事件: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

事件报告事件报告分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含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等 14 种情况。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细分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事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受损: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修复费用超同类或同类可比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价值 10%(含)的情况。

人员受伤判定:指人员死亡、重伤和轻伤,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