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仅在今日头条发布,谢绝转载
最近有件事引发了大家的讨论,有人买了助眠药,结果收到了交警部门的驾照注销提醒,通知里说,经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他可能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妨碍驾驶的疾病,要求30日之内到交管部门办理驾照注销手续。这件事看似合理,却也藏着不少值得琢磨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我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聊聊我的看法。
首先,这件事发生在厦门,核心是医保部门和交管部门的数据实现了对接,通过大数据比对,排查出可能存在妨碍驾驶疾病的人员,进而发出驾照注销提醒。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是有明确依据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不允许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如果已经申领了驾照,发现患有这类疾病后,需要主动到交管部门注销驾照。
毕竟,这类疾病可能会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和操作,无论是疾病本身带来的风险,还是可能出现的药驾隐患,都会危害公共安全,所以要求注销驾照,本质上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
但问题在于,仅仅凭借购买助眠药的记录,通过大数据比对就直接发出驾照注销提醒,是不是有些过于简单粗暴了?
现实中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有人买助眠药是给家人买的,并不是自己服用;还有人可能只是偶尔失眠,买助眠药只是预防,并没有确诊相关妨碍驾驶的疾病;甚至还有人可能是误买,并没有实际使用需求。如果不区分这些情况,直接要求注销驾照,显然存在不合理之处。
除此之外,大数据联网确实给执法部门、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提高了管理效率,但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最小必要性原则,毕竟这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
如果各个部门的信息随意打通、随意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也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大数据的使用,既要方便管理,也要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
再者,即便大数据比对的结果无误,确实需要驾驶人注销驾照,相关部门能不能给公民提供更便捷的办理方式呢?通知里明确说,不是立即注销,而是要求30日之内到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据,或者签署相关声明,而且所有手续都需要线下办理。

这就给很多人带来了不便,比如需要专门请假去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再跑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来回奔波耗时又费力。其实大家都在想,能不能开通线上办理渠道?比如在线上签署声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既节省时间,也能减少老百姓的麻烦。同时,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责任划分,也可以提前明确,让公民办理手续时更放心。
公共服务管理部门的核心理念,应该是方便老百姓、服务老百姓,信息化管理的初衷,也是为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如果仅仅想着方便自身管理,忽视了老百姓的实际需求,让群众为了办理一件手续反复奔波,那就违背了信息化管理的初衷,也是公共服务中的一种错位。
毕竟,管理的本质是服务,只有在方便管理的同时,真正为老百姓着想,才能让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也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也是这件事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