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为保障大家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特此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01 认准正规渠道,拒绝非法购买
烟花爆竹属于特许经营危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请务必到同时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网点购买,切勿贪图便宜在无证摊点、流动商贩、骑车兜售或非正规网络平台购买。
02 仔细甄别产品,严控安全风险
选购时要做到“三看”:
一看级别,选择绿色字体标注的“个人燃放类”C级或D级产品,坚决不购买红色字体标注的“专业燃放类”A级、B级产品,此类产品需专业人员在特定场地燃放,个人燃放风险极大;
二看标识,确认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商及地址、含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完整清晰;
三看外观,选择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且安装有牢固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
03 规范存放燃放,筑牢安全防线
购买后请尽量缩短存放时间,选择干燥通风、远离火源气源电源的地方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且要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位置,切勿在机动车内存放。
燃放前务必仔细阅读燃放说明,严格遵守当地划定的禁放、限放区域及燃放时段规定,避开繁华街道、加油站、变电站、山林等危险区域。
燃放时需保持头脑清醒,酒后切勿燃放;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严禁以投掷嬉闹方式燃放。
安全是欢乐的前提,规范消费是维护权益的保障。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燃放,共同守护节日祥和。
图片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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