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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尿裤“甲酰胺”疑云:毒性几何?如何监管?

最近纸尿裤引起了关注。此事最先由经济参考报王文志、刘超、李超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报道。而经济参考报是由新华

最近纸尿裤引起了关注。

此事最先由经济参考报王文志、刘超、李超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报道。而经济参考报是由新华通讯社主管主办的中央级经济类媒体,创刊于 1981 年 7 月 1 日。

新华社旗下的媒体报道,居然有人质疑?看来有的人真是目中无人的存在啊。

目前这篇最初的报道依然可以查看,已经有 3 万转发了。

就在昨天,各大官媒都开始跟进报道纸尿裤事件了。一开始只是自媒体跟进,居然有部分自媒体质疑经济参考报的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随后,中国造纸学会卫生用品专业委员会公开发函,说“在检测依据、数据披露及因果论证上存在‘明显瑕疵’,不具备公信力。”

我觉得经济参考报的报道是有公信力的。而在检测依据、数据披露及因果论证上是否存在‘明显瑕疵’,应由行业学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后下结论。

行业所在专业委员会本身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而是利益相关方,着急出来公开发函,是否具备公信力呢?

同时,涉事品牌公布了第三方机构的复检报告,说未检出甲酰胺。

这就成罗生门事件了。在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中,“为核实投诉线索,《经济参考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市场上部分品牌婴幼儿纸尿裤开展抽样检测,结果在‘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多个品牌的婴幼儿纸尿裤中,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医学检测机构也在部分婴幼儿血液、尿液中检出该物质。《经济参考报》记者穿戴一款婴儿纸尿裤一夜后,血液中甲酰胺浓度也飙升近一倍。”

《经济参考报》的记者亲身穿戴一款婴儿纸尿裤一夜后,血液中甲酰胺浓度也飙升近一倍。这本身是对纸尿裤中可能存在甲酰胺的一次证明啊。其本身有着清晰的证据链,只不过样本只有一例,按照科学原则,自然需要更多检测样本。

就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及国家疾控局已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所以这就对了。必须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才具备公信力。公司请的第三方检测、行业委员会的第三方检测,虽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始终无法彻底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

那么甲酰胺对人体究竟有什么危害呢?

欧盟将甲酰胺划为 1B 类生殖毒性物质。为何如此?人体摄入甲酰胺之后,它会加重肝肾的代谢负荷,同时有可能会干扰人体生殖系统的正常发育。

婴幼儿的皮肤较薄,其角质层厚度只有成年人的三分之一。像甲酰胺这样的有机物更容易穿透婴幼儿的皮肤。

而甲酰胺对婴幼儿的伤害,并非是红屁股。其实婴幼儿红屁股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诸如湿热、摩擦或常见过敏引起的炎症反应等。

甲酰胺对婴幼儿的伤害是可能的长期危害。因为甲酰胺对人体影响的时间很漫长,要等待很多年后才会发现。

纸尿裤可能存在问题,那么是不是要回归使用传统的棉布尿裤了呢?或许可以白天使用传统的棉布尿裤,晚上使用纸尿裤。

为什么纸尿裤中会有甲酰胺?据彭应登介绍,“其产生源头,多与纸尿裤内部发泡材料、热融胶、弹力辅料,以及复合加工所用化工辅料相关。劣质的发泡材料在加工时也会发生化学反应后分解产生甲酰胺,例如部分偶氮型发泡材料在高温压合加工过程中,就会释放甲酰胺。”

这也就是说生产原料或半成品可能自带甲酰胺。于是乎,一出问题,就有可能所有厂家都会存在问题。

其中弹性胶、发泡剂和无纺布,本身有不带甲酰胺的。问题出在供应商那里,那就有必要逐层逐批溯源原材料。

此次疑云,给了监管部门一次提醒,因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明确规定不得添加《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列明的禁用化学物质,所以应对所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进行例行检查,不仅仅是甲酰胺,对于其他禁用化学物质,同样应该进行例行检查。

(陈语丝写于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