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监管迎来里程碑式收紧,中国内地居民个人还可以进行境外证券等投资吗?要看资金来源。本文从监管新政、外汇管制、境外金融投资合规路径,结合CRS报送机制梳理当前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边界。
一、监管新政
密集新政共同指向一个问题:收紧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但,并不是新政才开始禁止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美股等。从机构角度看:中国证券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境外券商在中国内地展业。从投资者角度看: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购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只是近年来集中整治加强规范。
202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什么八部门联合发布?因为反洗钱、外汇管理、 经营主体登记监管、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属于不同部门管理。联合重拳出击。
整治的事项是什么呢?禁止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展业,禁止境内关联/合作主体(中介、网站、应用程序和自媒体等)协助展业。两年集中整治期内禁止买入、转入,只允许卖出、转出。集中整治期满后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
2026年5月2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监管通函,提醒持牌机构(LCs)注意在审查其所应达到的标准,以及开设和管理客户投资账户的额外措施。对持牌机构在客户开户或维持客户关系时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发布通函,要求银行对存量账户进行倒查,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内地居民赴港开设投资账户时必须签署《跨境披露声明》,本人须确认“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以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
2026年7月1日将实施《对外投资规定》,将“投资者”概念拓展至居民个人。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现有的ODI规则仅适用于境内企业/机构,并未开放个人的境外投资合规通道。未来可能实施个人境外投资ODI程序。
二、外汇管制
我国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超过年度总额的,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具备真实合法交易基础,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目则实行严格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购汇申请书》
【许可项】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海外购物、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职工报酬和赡家款、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续费、投资收益、运输、境内外汇储蓄存款以及购买境内外汇理财产品。
【禁止项】用于境外买房、境外证券投资、购买境外人寿保险或投资型分红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出借、借用他人额度分拆购汇或参与地下钱庄交易,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或提供不实证明材料在内的六项禁止性项目。
【经常项目-境内个人】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经常项目-境外个人】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严格管控,涉及到个人对外投资的几点如下:
1、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3、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4、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三、境外金融投资合规路径(不占用个人购汇额度)
【QDII基金】由境内公募基金在获批额度内募集人民币资金,统一换汇投资全球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间接持有资产。投资包括美股、港股、全球债券等。场外基金赎回周期长(T+4至T+10到账),需要承担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间接投资模式,投资者无法自主选择,完全依赖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
【港股通】内地投资者通过A股账户,以人民币直接交易香港联交所指定标的,效率高(T+0可用、T+2可取)。但投资者需要A股账户20日日均资产≥50万元。投资者仅可交易港股通白名单标的,无法覆盖港股小盘股、美股等全球市场。
【跨境理财通】仅大湾区内地九市居民可参与,可投资港澳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合规理财产品,个人年度额度300万元,可直接配置境外低风险稳健资产。要求投资者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100万元,或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200万元,或近3年年均收入≥40万元。多数产品有封闭期/持有期要求,赎回周期长。
【港股通ETF】通过港股通通道投资香港上市ETF,覆盖港股、美股、日韩等市场指数。该产品不占用QDII额度,产品费率较低,接近普通A股ETF水平。T+0交易优势,但只能购买31只香港上市ETF(含港股、美股、日韩)。
中国内地居民通过境外身份或境外公司持有境外投资账户是否可行?
【境外身份】注意国籍≠税籍,因户籍、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依旧是中国税务居民。在CRS2.0规则下,金融机构识别开户人是中国税务居民,会将账户信息同步报送投资者所有相关税务辖区。单纯通过境外身份持有账户不能直接规避监管,香港信息会透过CRS识别报送回到内地税务机关。
【境外公司】开户需依规完成受益所有人(UBO)穿透备案,提交完整资质与资金完税等相关材料,满足KYC实质经营审查。中国内地投资者通过离岸公司(LC)开设投资账户时,需要投资者书面申明资金来源于内地以外的合法渠道,发现资金来源违反任何中国内地资本管理制度,将关闭账户。
中国内地个人境外金融投资合规方式,需要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境外主体等具体情况,不能在本文给出统一观点,个案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