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概述
2026年3月28日,歌手单依纯在未取得词曲作者李荣浩许可的情况下,于巡回演唱会深圳站的演出中,演唱了改编版的《李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亦证实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该事件引发全网热议,社会各界纷纷展开了有关音乐版权的讨论。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音乐、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商业演出中的音乐版权商业演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
词曲作者(创作人):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17项著作权。
歌曲表演者(歌手):表明身份、保护形象、许可直播、许可录音录像、许可信息网络传播等表演者权。
录音制作者(唱片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并获酬的权利。
商业演出的特殊性:商业演出属于营利性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事先获得版权方的表演权许可。演唱会版权侵权案件中,演出组织者(主办方)为首要责任主体,表演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若演出涉及对作品的改编、网络直播、录音录像等使用,还需额外取得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授权。
四、与音乐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
侵权人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如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五、演唱会的音乐版权合规(一)演出筹备阶段:全面核查权利归属
1.词作者授权;
2.曲作者授权;
3.改编权授权;
4.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二)音著协管理作品与非音著协管理作品
1.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可通过其授权系统统一办理表演权许可并支付许可费。需要注意的是,改编权不是音著协集体管理的权利项目,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单独授权;
2.音著协未覆盖的作品:需取得著作权人、继承人或版权代理方许可,签订版权许可合同,明确许可权利类型、作品使用形式(是否包含直播或录播等)、使用时长、使用地点等。
(三)演出执行阶段:规避现场临时变更风险
演唱会不仅筹备阶段需按规定完成行政审批手续,在演出现场执行环节更需严格恪守已报审的执行标准。若相关报审内容(如演出曲目、表演形式、演出时长等)发生变更,也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重新报审、备案。
六、结语单依纯翻唱《李白》侵权事件,并非个例,而是演唱会行业版权合规漏洞的集中体现。版权合规已成为演唱会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前提,无论是主办方、表演者还是其他相关主体,都应树立牢固的版权意识,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的授权渠道取得作品使用权利,建立良性的版权交易和保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