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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中的“她力量”:青年女性村干部研究

作者:王晓慧 刘燕舞

摘要:乡村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议题,女性担任村干部是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巾帼作用的重要途径。实地调查发现,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成为乡村振兴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她力量”。复式家庭生命周期是对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形成推力的结构性力量,而村级组织现代化则是促使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组织性拉力。推动青年女性村干部工作时间弹性制,打通青年女性村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村级性别工资补偿制度等政策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实践行稳致远。

女性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巾帼作用,既是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中国式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村干部是女性在乡村组织振兴中发挥巾帼作用最为直接和集中的表达,是党引领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取得重要成绩的具体表现,是“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的具体实践[1]。如何解释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形成机理并更好地完善相关机制,是本文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从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来看,与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现象的直接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当然,一些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仍然能为本文的研究带来一些有益的启发。现有研究成果主要在以下三种视角下展开。


第一种是性别视角。这种视角主要强调女性参与村庄治理所具有的优势或劣势。优势论者认为,女性村干部自身的性别优势和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为女性参与村庄治理形成女性领导力提供了基础,这些优势包括深刻感知村庄人口多元发展需求、居家灵活就业与小农户生产中妇女作用的激发等方面[2];或具有诸如柔性、亲和力、责任感等优势[3]。劣势论者则认为,传统男权文化的强势和妇联组织在村落权力结构中的边缘位置,容易塑造出女性在村庄选举中的弱势地位[4];或因传统观念与社区环境影响,对女性参与村庄政治存在漠视甚至反对态度[5];更为极端的是,因为传统性别观念的约束,在较早时期的村干部群体中,甚至存在即使是村级女干部也有去女性化的现象[6]。


第二种是历史视角尤其是革命史视角。这种视角的核心内容是思考如何将“党的妇女工作”带回问题分析的中心[7][8]。如从新中国参政妇女群体结构的变化来看,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后期,妇女参政群体类型至少经历了从革命型、劳模型、知识型到专家型的转变[9]。在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干部的培养经验充分体现了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包括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以及在实践中锻炼和培训妇女干部等[10]。在抗战时期,为推动根据地妇运工作,党的基层妇女干部培养大幅度加强,基于女性身份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党从政策和思想层面给予了妇女干部尽可能的帮助[11]。


第三种是治理视角。这种视角主要从现实村庄治理出发,讨论村庄治理中女性干部的角色和作用。村级治理行政化转型与地方社会结构秩序,共同形塑了青年女性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12]。农村局部地区出现了“男性青年退出,女性青年进入”的现象,乡村治理转型中这种性别更替现象是基于女性村干部兼顾家庭和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13]。而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则始终体现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种理性行动贯穿始终的问题[14]。


上述三种视角的研究成果,对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下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问题奠定了较好的学术基础。同时,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女性村干部是深度嵌入在家庭和村级组织中的。因此,如何从家庭和村级组织本身出发,来理解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就显得极为重要。就前者而言,本文将提出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以理解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推力机制。就后者来说,本文将从村级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分析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拉力机制。最后,本文将就如何继续完善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政策机制做些讨论。


本文的研究方法为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的实施情况包括2019年7月在湖北省MC市、2020年7月在山东省ZY市、2021年7月在浙江省ZJ市、2022年7月在浙江省SY区、2023年7月在河南省SP县、2024年7月在湖北省CY县、2024年8月在云南省JC县和湖南省PJ县等东部和中西部6省15村的多轮实地调查。(按照田野伦理的学术惯例,本文对实地调查点名称用字母进行了技术性代替处理)本研究的资料收集方法采用深度访谈法。本文所说的村干部是指在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两大基层组织中担任一定公共职务的成员。在这6省15村的实地调查中,本文总共收集了21例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案例。


二、村级组织中“她力量”的基本特征

通过对21位青年女性村干部的深度访谈,我们获得了这一群体比较丰富的材料,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将表1的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结构化整理,可以发现青年女性村干部的一些基本特征。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属于一项质性研究,所获案例仅对所调查的村庄适用,因此,这些基本特征并不适用于推论全国情况。


1.队列特征:改革开放以后出生者为主


按照不同的出生时间,笔者将这21位青年女性村干部分为四个队列,它们对应的四个出生时间区间及人数分布情况分别是:1975—1979年出生的女性村干部,共有3人;1980—1984年出生的女性村干部,共有6人;1985—1989年出生的女性村干部,共有5人;1990—1994年出生的女性村干部,共有7人。这四个时间区间分布在20年中,仅从绝对数字看,21位女性担任村干部大致随出生时间而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即“80”后比“70后”多(实则主要是“75后”),而“90后”仅前五年出生的较之前面三个时间区间中的都多。从占比情况来看,以改革开放以后出生者为主,其三个队列共有18人,占比达85.7%。



2.时间特征:党的十八大以后为主


从大的时间线索看,有两个十分突出的时间线,即党的十八大前后。在党的十八大以前,共有3位青年女性当村干部,其占比为14.3%,而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则共有18位青年女性当村干部,其占比为85.7%。从小的时间线索看,党的十八大以后,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速度在加快,也就是说,党的十八大以后,越来越多的青年女性愿意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其中,党的十八大后至党的十九大前,共有7位青年女性担任村干部,占比为33.3%。而党的十九大以来,则有11例青年女性担任村干部,占比为52.4%。因为涉及换届的时间节点原因,党的二十大以来的数据目前还没有体现出来,从趋势来看,青年女性担任村干部的趋势还可能会进一步加快。如果结合前述第一点出生队列的分布来看,实际上,在1975—1979年出生的3位青年女性村干部,她们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时间均是2020年,也即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从21个案例所在地域的村庄分布看,在党的十八大以前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女性,仅有浙江省2个村庄的2例和湖北省1个村庄的1例,其余在党的十八大以后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18位女性,则分布在所调查的6省12村中。


3.年龄特征:青年女性为主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20~34岁青年时期即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青年女性共有15人,占比为71.4%。而35~44岁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中青年女性则有6人,占比为28.6%。更显著的特征是,这6位35~44岁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女性,其出生时间均在1978—1982年。换言之,15例1983年以后出生的青年女性,均在34岁以前的青年段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


4.岗位特征:数字化为主


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后,所任职务中,专任或兼任“信息员”一职或与之高度相关的“会计”“出纳”“财经委员”的有19人,占比高达90.5%。仅1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要职,1位担任村“两委”党政办公室主任。而在没有担任村干部之前,有11位有“财会”“出纳”或“文秘”等这些与任职村干部后的业务高度相关的务工经历,有2位教师和1位电视台工作经历的,则是具有能力转换并胜任担任村干部后的工作职责的。换言之,这14人的务工经历与其后担任村干部职务的工作内容是高度匹配的,占比达到了66.7%。从文化程度来看,绝大部分均足以支撑这些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后从事相关工作。其中,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共有5人,占比为23.8%,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的共有9人,占比为42.9%,也就是说,有61.9%的青年女性村干部具有大学以上的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共有5人,占比23.8%,中专文化程度的有2人,占比为9.5%。无论是“信息”“会计”“财会”“出纳”,还是“财经委员”这类职务上的“名称”差异,其实质内容都是与“数字”有关,其背后均反映了村级组织工作的“数字化”特点。


5.职业特征:兼业化向专职化转型


在兼业化方面,仍有8位青年女性村干部有兼业情况,其占比为38.1%,非兼业也即全职当村干部的女性有13例,占比为61.9%。如果进一步细分来看,在兼业者中,中西部地区农村的8位青年女性村干部里面,仅有1位是专职当村干部的,其余7例均是兼业型村干部,兼业比例高达87.5%。而在东部地区农村的13例青年女性村干部里面,兼业者仅1例,占比仅7.7%,相反,专职当村干部的青年女性有12例,专职化比例高达92.3%。在调查访谈过程中,即使是中西部农村的青年女性村干部,她们均反映,随着越来越多的村级治理任务需要完成,除了可以兼顾家庭外,再额外兼业以获得更多收入则越来越难了。也就是说,在不久的将来,无论是这一批已经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还是未来陆续会补充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青年女性,专职化将会是趋势。


6.家庭特征:已婚且跨三代为主


在婚姻家庭方面,19位已婚,已婚比例高达90.5%,仅2位未婚,而她们之所以愿意回到村里担任村干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父母的建议下想回村就近找到对象结婚。此外,2位未婚者均为东部地区浙江省农村的案例,而中西部地区农村担任女性村干部的已婚者比例达到100%。所有已婚者均有小孩,其中,有8位青年女性村干部有2个小孩,二孩比例达到了42.1%(8/19),这在她们的同龄群体中属于明显偏高的。11位青年女性村干部有1个小孩,占比为57.9%(11/19)。已婚者中,其家庭结构的核心特征都是夫妻双方的父母(祖代)、青年夫妻和子女(子代)三代人共存的结构形式,祖代与子代两代的生命周期历程,是影响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关键因素。


三、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结构性推力

家庭生命周期是一个西方社会科学的经典理论框架,被用来解释核心家庭从开始有到最终结束的全过程,尽管不同学者将这一过程划分成不同阶段,但其主线始终是对核心家庭中夫妻轴在家庭生命周期全过程中所起主导作用的强调[15]。这一理论框架在分析一般的西方家庭经验现象中是有较强解释力的,甚至在解释中国家庭的家庭策略方面,也同样具有较好的解释力,一些中国学者也援引了这一理论框架来解释各种经验现象,如对家庭转变的研究[16]。


1.复式家庭生命周期


从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来看,我们并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其原因在于,与西方以核心家庭作为理论逻辑的内核不同,当下中国农村家庭在应对各种挑战时,并非由某一个核心家庭独自应对,这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有关。在应对家庭养老、子女教育与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压力方面[17][18],农村家庭更倾向于以两代人形成的代际合力来应对危机并推进家庭再生产[19],如以两代人的代际合力推动农民家庭实现初次进城[20];或在下行式家庭主义的逻辑下,以两代乃至三代的功能性代际团结来应对家庭所遭遇的现代性困境等[21]。这些情况表明,中国农村的农民家庭生命周期,不仅内含了核心家庭一代的生命周期,而且也包括了核心家庭上一代即祖代和下一代即子代的生命周期。在应对某一问题时,这三代中每一代的情况,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家庭所要采取的具体家庭策略。因此,笔者将这种夫妻轴与代际轴互相联结在一起的家庭生命周期叫作复式家庭生命周期,以区别于西方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单一的家庭生命周期。


如果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形容两者的差别,西方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家庭生命周期就如同人们在商品房市场中购买的某一楼栋中任一层的一套房,不管房间数量多少,每间房子的层高全部都是一样的高度。而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则如同一套复式楼房,即一套房中出现了夹层,并非每一间房子的高度均一致,而且不一致的高低错落的层差是用楼梯来衔接的。因而,从外往内看,就是一个整体,而从内往外看,又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两层或一层半。换言之,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中的家庭生命周期就是一层之内的周期(夫妻轴),而中国农村的家庭生命周期则是夹层的(内含了代际轴),这个夹层既可以是两层(两代),也可以是三层(祖代、亲代和子代)。如此一来,任何家庭决策,就中国农村家庭而言,不仅受一层的夫妻轴的影响,也受另外的夹层即祖代和子代的影响。


2.结构性推力:复式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两代影响


从实地调查的经验看,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青年女性以已婚家庭且有孩子为主,促使她们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首要原因在于复式家庭生命周期所形成的推力。与西方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夫妻轴起决定性作用不同,中国农村的复式家庭生命周期则以受到祖代和子代两代的代际轴影响为主。在对21位青年女性尤其是19位已婚青年女性村干部的深度访谈中,当讨论到她们自己为何选择回到村庄中担任村干部时,无一例是从夫妻轴的所谓爱情或亲密关系的角度来解释她们所做出的决策的。相反,无论在意愿上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她们都倾向于从上一代(祖代)或下一代(子代)来解释自己为何选择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


例如,湖南下沙村的王功惠,1989年生,大专毕业,老家在湖北,属于跨省婚嫁到下沙村的外地媳妇,她的丈夫是独生子,夫妻俩在广东务工时相识相恋后于2011年结婚并在当年生了第一个孩子。在夫家居住到孩子断奶后,2013年初与丈夫一起外出务工,孩子留守在家由公公婆婆带。2015年,她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因为有了两个孩子,家庭经济压力陡增,所以第二个孩子出生后不到半年,她又继续外出务工,而两个孩子则都留给公公婆婆带。2017年,公公因突然的意外事故去世,婆婆因公公的突然去世而受到刺激,大病了一场,无力再照顾两个孩子。原本完整的跨代的家庭结构,突然变成“公公死亡,婆婆大病,大孩将上小学,小孩才两岁”的新状态,夫妻俩商量后,最终决定让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婆婆,丈夫则继续外出务工。新的家庭分工形式的结果是,家庭中原本有四个劳动力挣钱的情况,变成了仅她丈夫一人挣钱。因此,待业在家带孩子的她,仍然面临着经济困境。2018年春节期间,村党支部书记做她工作,让她到村里“帮忙”时,她毫不犹豫就同意了,职务是“信息员”,主要工作是负责各种材料的电脑接收和报送。村级组织换届后,因业务能力突出,她接任妇女主任一职,实际上她主要的工作仍然是“信息”工作。


王功惠的案例揭示了家庭生命周期中的推力在其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时所发挥的作用。但是,这个“家庭”显然不是指核心家庭,而是跨代的夹层家庭。所以,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决策,实际上不仅取决于与她丈夫所组成的核心家庭的生命周期里所遭遇的事件,还同时取决于上一代的家庭生命周期。如果上一代的家庭生命周期中,没有出现一方死亡和另一方生病,那么,下一代的生命周期仍然会是处于务工的生命历程中,而不会调整他们的家庭分工策略。同样,如果上一代的家庭生命周期中,更早出现一方的死亡或大病,那么,下一代在其生命周期中也很难做出生育二孩的决策。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代人的生命周期实际上是嵌套在一起的,而不是平行或独立的,这正是本文所说的区别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中单一家庭生命周期的地方,即中国农村的家庭生命周期是一种复式家庭生命周期。


通过湖北石口村谷雨的案例,可以进一步证明上述逻辑。谷雨的案例首先是夫妻这一代在其生命周期中遭遇了变故,紧接着是他们夫妻双方的父母身体陆续出现状况,最终,她迫不得已而回到村庄。谷雨1994年生,2014年中专毕业,2021年开始一边工作一边进修就读,2024年大专毕业。丈夫1991年生,两人认识很早并相恋。夫妻两人都是独生子女,中专毕业当年即结婚并相约一起到深圳一家电子厂务工。丈夫只工作了两个月便无法忍受流水线的枯燥和约束,在亲戚带领下改打隧道工,人随工地走,哪里有隧道需要打,就去往哪里工作。也正因为这种工作性质,不久后夫妻俩就不在一起居住了,而谷雨又怀孕了,最后工作没满一年就只好转回丈夫所在的村庄生孩子。谷雨2015年生了一个女儿,2016年初准备出去务工时,丈夫所在的隧道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她丈夫受伤后回村庄养伤了一整年。2017年初又准备一起出去务工时,双方父母陆续生病,因而无法全力帮她照顾孩子。最终,谷雨夫妻俩商量决定,丈夫继续出去打隧道工(安全风险较高的工种,所以收入也高,高峰时,每个月可以有1万多元的收入),她则留在家里继续带孩子兼照顾两边父母。因为村里的会计年纪大了,在各种数字统计特别是电脑信息处理上力不从心,村支部书记和会计知道她能熟练操作电脑,便劝说她到村里工作。于是,2017年开始,她便以信息员的身份进入村里工作,村两委换届后,担任财经委员兼信息员一职。


谷雨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也是受复式家庭生命周期中同时发生的生命事件所推动的,而且因为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核心家庭也是与双方父母的家庭嵌套在一起的。所以,在没有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之前,她婚后的生活是“两头走”的形式,有时住在夫家,有时住在娘家。有时是她需要两边父母的支持,如产后一段时间,她将自己的母亲接到夫家来照顾她。有时则是两边的父母需要她的支持,如娘家父母生病时,她需要回去照顾他们。也正是这种家庭结构的嵌套的特点,使得两代中的任一代的家庭生命周期中任一人遭遇突发的生命事件时,都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家庭中的任一人的家庭决策。谷雨担任村干部从一个方面来看,与村干部的邀请和劝说有关,而另一方面则与这种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推力有关。


河南前屋村的章欣欣也与前述两个案例有极为类似之处。她出生于1979年,高中学历,老家为湖北安陆。在2020年时以41岁的年龄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在进村担任干部之前,她一直与丈夫在外开半挂车跑运输。她生有2个孩子,大女儿2001年生,我们访谈章欣欣时,她大女儿已经在南阳市读大专了。她的小儿子2008年生,访谈期间,其小儿子在镇上中学刚读完初一。她的公公在2017年前因病去世了,婆婆也已经70多岁,身体虽好且还能种田,但性格特别好强,在公公去世后,就不愿意再给他们带孩子。2018年时,她面临的情况是,女儿即将高三,学习正是吃紧的时候,而儿子则读小学四年级且十分调皮不服管教。所以,她只好选择回到村里,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


3.家庭利益最大化与青年女性的理性决策


前述三个案例的情况均表明,在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结构性条件约束下,核心家庭的决策都是服务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而家庭利益最为集中的体现首要在于经济基础。这种逻辑转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谁在家庭之外能挣到更多的钱,谁就会在家庭分工中占有优势。所以,对于像前述谷雨那样的案例,如果她继续在外务工的收入,能够远远超出丈夫在外务工的收入,那么,让她选择在外务工而让她丈夫留守在村是完全有可能的。实际情况是,即使同样到打隧道工的工地上一起务工,她也无法直接进入隧道内部从事危险性较大和体力要求较高的工作。更常见的安排往往是,那些比她年纪大很多的50多岁的中年妇女,会选择在隧道工的工地上做饭这类后勤工种,而这种工种收入比较低,与青年女性在村里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所获得的收入水平基本类似。这说明在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基本结构性条件的约束下,因为两代人中的任一代或任一人所遭遇的生命历程事件而不得不回村时,以及回村后青年女性做出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家庭决策,并非取决于男女之间的性别平等考量,而是取决于家庭整体利益特别是家庭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考量。


其他已婚案例所体现的逻辑与上述情况均大同小异,相异之处只是表现在具体的事项方面。与谷雨不能打隧道工只能回到村庄里选择担任村干部一样,章欣欣的案例也表明,做出让她丈夫开半挂车跑长途运输而她则当村干部兼照顾孩子的家庭分工是更理性的决策,而非做出相反的分工决策。在2例未婚的案例中,青年女性村干部刚开始时虽然是本着从自己的立场出发的,但也无一不是考虑到父母的意见,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之前的“一个人”的状态,其思考问题的方式也不是从她们自身的“一个人”出发,而是考虑了父母的意愿。就这点而言,她们的决策同样是处于复式家庭生命周期中的理性决策。


四、村级治理现代化的组织性拉力

复式家庭生命周期及其中某些生命事件的发生,对青年女性缘何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形成了结构性推力,那么,又是什么样的拉力使得那些村级组织那么迫切地需要她们呢?笔者认为,村级治理现代化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另一核心要素。


1.村级治理现代化


与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结构性推力并行的是村级治理现代化的组织性拉力,使得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成为可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2]。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中国农村基层的要求,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决定是管总的要求,在此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每年的一号文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战略、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党和国家战略的擘画和实施,则持续地将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具体化了。


何谓村级治理现代化呢?近十年来的政策实践表明,数字化、标准化、科学化、科层化、法治化、民主化等要求仍是能够体现村级治理现代化最为核心的一些指标,也是村级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着力最多的几个方面[23]。其中,数字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科层化是在“形”的层面最重要的体现,法治化和民主化则是在“实”的层面最为集中的表达。而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首先是要在“形”上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在“实”的层面,法治化和民主化主要表现在如何让具体的村级治理事务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合规化”。这些合规化要求会倒逼村级治理事务在形的层面首先要符合科学化的要求,而科学化的要求又需要通过一系列标准化的指标体系来体现,最终,这一系列指标体系均需要体现在“数字”上[24]。于是,在村级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一系列村级治理事务如何在“数字”层面精确地体现出来[25],就是极为重要的衡量点。也因此村级组织在治理事务上,前所未有地对“数字”尤其是信息化的数字具有强烈的需求。通过“计算机”以及衍生和附着于“计算机”上的各种各样的平台软件输入和输出与村级治理有关的各种“数字”,就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起来。


2.村干部主体对村级治理现代化的适应困境


当前村干部的主体仍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出生的农民居多,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主要为初中或高中。本文实地调查的15个村中,村两委主职(全为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干部)除1例为前述表1中河流村1978年出生的女性书记外,其余14例全为男性。其中,1960年至1968年出生的共有5例,3例为初中文化程度,2例为高中文化程度,1970年至1978年出生的共有9例,4例为初中文化程度,5例为高中文化程度。而“计算机”(电脑)在农村的使用,则主要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才快速多起来的,这从全国农村地区平均每百户家庭计算机拥有量的统计数据可以间接获得证明。在1995年时,我国农村地区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计算机的数量为0台,到2000年时也仅有0.47台,2005年为2.1台,到2012年时则快速增长到了21.4台,2017年时继续增长到了29.2台并在此后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2018年为26.9台,2019年为27.5台,2020年为28.3台[26][27]。


所以,在2012年以前,对于1960—1978年出生的村干部主体来说,他们无论是从先天的文化程度上,还是后天的计算机学习上,均具有不足。因此,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召时,村级组织的干部主体在短期内适应起来是有困难的。其后不久的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对村级治理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更是迅速加快,而所有这些工作的推行最终都是需要被“数字化”并建立各种纸质和数字台账的。


3.青年女性村干部的培养及其对村级治理现代化的适应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从村庄外部看,自上而下地由国家向村庄派驻青年干部,协助原有村干部处理信息化和数字化的事务。另一种是从村庄内部看,自下而上地由村级组织培养自己本土的青年干部,这些青年干部既包括青年男性干部,也包括青年女性干部。只不过,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除了确实有一部分青年男性干部补充进村级组织外,导因于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拉力,我们看到的实际样貌是越来越多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更进一步地说,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完成,自上而下派驻青年干部的势头已经在弱化,而被培养出来的青年女性村干部正在大幅度地替代派驻干部所发挥的功能。从长远发展计,村级组织也更愿意培养本村的青年女性干部。


我们仍然通过一些深度案例来深化对上述逻辑的理解。在浙江省荆棘村所在乡镇调查时,当地正在开发一个“数智荆棘”的信息系统。系统包括了重点项目、日常常规项目和临时性项目。每个项目对应相应的界面,每个界面下再细分各种任务,总共有197项任务。每项任务赋予红灯、黄灯和绿灯三种灯的颜色。每天主要领导只要打开主界面,就能快速识别全镇和各村哪些工作在亮红灯需要主推,哪些工作在亮黄灯需要引起注意,哪些工作在亮绿灯可以暂时缓一缓。不仅如此,系统还要对接多个省级平台的App,如“掌上民政”“掌上财办”“掌上计生”“掌上党建”等等。我们访谈的旧石村的阳香香,就属于在这种大背景下被吸纳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阳香香是1991年生人,中专文化程度,财会类专业,2017年到村里担任信息员,后兼妇女主任,并协助老会计处理财务信息和前述各种数字报表。因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大量项目资金投入村庄,村里的老会计虽然在纸上算账具有很高的水平,但由于没有学习过计算机,无法在电脑上操作。因此,村里先采用临聘的方式请她帮忙处理各种数字信息,然后再将其吸纳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即使如此,她一个人仍然无法处理海量的需要上传和下达的各种数字信息。所以,在2020年时,通过当地社区工作者招录的方式,他们又将本村的金莎莎招录回来担任会计兼信息员,让她专职负责财务和党建两项的信息工作。同样,我们在山东省东坑村调查访谈的刘火火,其回村除了复式家庭生命周期中家庭生命历程事件的发生对她形成推力外,另外一种拉力即来自村集体经济迈向现代化后,村里需要一位信得过并掌握有现代财经知识的本村人来担任村办企业的财务总监。


总体而言,就笔者访谈到的这21位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青年女性来看,她们在受到复式家庭生命周期中各种生命事件的发生所给予的推力的同时,也都受到了村级治理现代化的组织性拉力作用。在推拉之间,这些巾帼力量在村庄中找到了继续实现她们人生价值的舞台。且与此前她们单纯地在外务工不同,那些以已婚为主体的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青年妇女,还可以兼顾工作和家庭。当然,就村级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而言,因为工作推动的速度特别快,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出乎预料地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比如以数字为核心特征的数字文牍主义。但是,从更加积极的角度来看,村级治理现代化却训练和培养了一代新时代的青年女性村干部。这些青年女性村干部,将是当下和将来乡村振兴中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结语

基于6省15村实地调查所收集的21例青年女性担任村干部的数据,本文发现,越来越多的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必要的巾帼功能,对推进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她们的进入是一支比较重要的“她力量”。对于这一点,不仅本文开展的实地调查所收集的微观数据已经对之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证明,而且一些宏观数据也能够对之进行辅助证明。以2020年开展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为例,该调查发现女性在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意愿和能动性均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年轻女性表现更为积极。其中,有31.1%的女性有意愿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18~24岁的农村女性占比为31.3%,25~34岁的农村女性占比为33.5%,而直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农村年轻女性同样突出,在18~24岁段的农村女性中,其占比为52.5%,比同年龄段的农村男性高4.5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了8.8个百分点[28]。这说明本文实地调查所获得的微观数据与这些宏观数据在一般趋势上是吻合的。通过分析发现,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结构性推力将青年女性吸纳回家后,又在一定程度上将其推出家庭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而以数字化、标准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基本特征的村级组织治理现代化,则是吸纳青年女性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组织性拉力。在复式家庭生命周期的结构性推力和村级组织治理现代化的组织性拉力的合力作用下,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青年女性,得到了高质量的训练和培养,她们在未来将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本保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演进,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除了老年人和小孩以外,乡村将仍以较多留守妇女的存在为基本人口分布特征。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乡村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客观上会得到较大提升。而业已训练、培养和锻造好的进入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的女性,将会更好地发挥性别优势做好乡村妇女工作,进而推动乡村工作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当然,在当前情况下,她们的工作和事业发展仍遭遇了一些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专职化趋势加剧而兼业化减弱,她们的工作时间越来越刚性;二是晋升通道仍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包括晋升到村级主职以及更高层次的乡镇或街道的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的通道中;三是物质待遇仍较低,中西部地区大多数青年女性担任村干部的薪资一年只有3万元左右,这与她们较高的文化程度、较强的工作能力是不相称的。


所以,对此应该完善的政策机制是:第一,完善工作机制。针对青年女性村干部实行更加弹性的工作时间制度,尽可能地避免专职化倾向,应鼓励兼业化,对于一些并非涉密的工作,可以允许其在家中兼职兼业处理。第二,完善晋升机制。针对青年女性村干部,建立专门的考公考编的体制性晋升通道,比如在基层甚至更高层级的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的选拔考试中,实施专门的“她力量”提升计划,指标可以单列,对那些有一定工作年限的青年女性可以鼓励她们报考。第三,完善薪资机制。可以针对青年女性村干部建立性别专项补贴的薪资机制,如将其待遇提高到与村主职干部相同的水平,将其目前的薪资水平与主职村干部薪资水平的差额以专项补贴的形式进行提升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与经验研究”(立项号:21VSZ019);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代妇女发展中的引领力研究”(项目编号:2662022MYPY001)的阶段性成果]

王晓慧: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燕舞: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略

来源:《中国青年研究》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