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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成都王女士:勇敢走出来吧,正视现实的苦痛、回归正常的生活

2025冬至这个周末,最爆炸性的社会新闻,自然非“成都女子家门口被杀害案”一审正式宣判莫属。12月20日,周六,下午两时

2025冬至这个周末,

最爆炸性的社会新闻,

自然非“成都女子家门口被杀害案”一审正式宣判莫属。

12月20日,周六,下午两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女子王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在庭外听到这个结果时情绪再度失控,不能自已。

她声泪俱下、肝肠寸断,表示坚决不服此判决,将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我对王女士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但不认可她准备申请抗诉的决定和行为。同时也认为,成都市检察机关不大可能会受理她的抗诉申请。因为检方一开始就认可被告人梁某莹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部分刑事能力”的事实。除非被害人家属及代理人找到了新的证据,推翻梁某莹患精神分裂症的结论。否则,即使检方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法院重新审理也不会改判,抗诉也难获成功。

因为现行的法律明文规定,嫌疑人犯案时患精神疾病是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就像深圳14岁女生被同班男同学杀害的案件,悲痛欲绝的母亲曾女士也拒不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期徒刑”的判罚,遂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结果被深圳检察机关依法驳回!因为法律同样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处罚,白纸黑字、一清二楚。

深圳被害女生的妈妈抗诉申请被驳回消息

法律就是法律、人情就是人情,法不容情,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刑事诉讼是公诉案件,不能和稀泥、打哈哈,尤其是不能挑动民意制造舆情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受害一方更不能视威严的刑法为宣泄情绪的工具,浪费国家宝贵的司法诉讼资源。

2019年,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国人的少年残忍奸杀女童并抛尸恶性案件。

10月20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13岁的蔡某某将同小区上五年级放学的10岁女孩小琪诱骗至家里欲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和反抗。蔡某某遂将小淇残忍杀害并抛尸绿化带的灌木丛里(距小淇父母开的店直线距离不足三百米)。案发后,蔡某某还装作事不关己、若无其事的样子,蒙骗和误导侦查机关,心智显得异常成熟老练。但其年龄未满14周岁,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警方遂不予刑事立案,只送收容教养三年。后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小淇父母128万余元(好像也没有最终赔偿)。

难能可贵的是,淇淇的父母和亲属没有因此大吵大闹,更没有将自己的情绪刻意宣泄到网络上煽动民意,而是将悲恸埋在心底勇敢生活。他们的理智、隐忍和牺牲,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最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由14周岁降至12周岁。推动了中国法律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持续进步!

期望失去至亲的家属从悲痛中走出来,化悲痛为力量、跟过去作告别,正视现实、回归生活,战胜困难、拥抱未来。

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加油、珍重吧,两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