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超1800万完成施工,却遭遇无理由要求退场、现场资产被处置,近300万工程款未结清,还被合作方通过仲裁主张“超付工程款”,要求返还2827327.53元。近日,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设分公司(下称“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向铁建十八单位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铁建南方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正式材料,反映铁建南方公司在玉林万花名邸项目合作中,存在违规收费、拖欠工程款、单方结算等问题,同时提及涉嫌合同诈骗、资产侵占等相关情况,引发行业关注。

(现场图片,中柏伦方提供)

(现场图片,中柏伦方提供)


(现场图片,中柏伦方提供)
业主要求先行进场施工,签约同期涉违法收取百万费用问题
2022年5月,铁建南方公司在未与中柏伦广西分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承诺保证“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邀请后者先行进场施工万花名邸售楼部。同年10月,中柏伦广西分公司推进5#、6#楼支护桩核心施工,多次申请售楼部进度款,未获对方支付。


(中柏伦方提供)


(中柏伦方提供)
直至2022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万花名邸项目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为桩基成孔、灌注、钢筋制安等,工期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5日,暂定含税总价744.4046万元,进度款按当季度计价额70%拨付,业主方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到账;同时明确中柏伦广西分公司驻场代表负责结算签认,铁建南方公司项目经理梁某浩负责审批结算资料。


(合同,中柏伦方提供)


(合同,中柏伦方提供)

(凭证,中柏伦方提供)
签约同期,铁建南方公司下属关联平台嘉晟城市运用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罗某、江某、李某阳、牟某、吴某等人,以“借名帮拿工程”为由,诱使中柏伦广西分公司签订《双方合作协议》,非法收取170万元费用,相关转账记录完整可查。该行为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利益输送,涉嫌变相索要好处,也为后续合作矛盾爆发埋下重大隐患。

(现场图片,中柏伦方提供)
垫资施工遭遇层层拖欠,票据贴现增加成本压力
按照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案涉工程无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及进退场费,全部施工资金需由中柏伦广西分公司自筹垫资。中柏伦广西分公司按约完成万花名邸售楼部、5#6#楼支护桩、地下室土方外运及主体工程至二层楼面等施工内容,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全程累计完成施工量1800多万元。
施工过程中,铁建南方公司未按口头约定及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长期拖欠进度款直接导致中柏伦广西分公司资金链承压断裂;同时强制指定混凝土、钢筋等材料供应商,零星材料、赶工费、机械进退场费定价虚高30%-50%,所有定价未与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协商,结算时也拒不计入溢价成本,导致中柏伦广西分公司资金链持续承压。该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平采购原则,叠加前期非法收费行为,存在管理人员牟取回扣的重大嫌疑,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多次反馈均未获回应。截至目前,对方已支付1500万元,仍有近300万元工程款未结清,与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不超已完工程量90%、审计完成后付至97%”付款节点存在差距。

(代付明细,中柏伦方提供)
2023年1月16日,距离合同约定完工日期仅11天,中柏伦广西分公司无任何违约行为,却被铁建南方公司要求退场,现场临时设施、剩余材料、办公用品等资产被处置,引发相关人员讨薪情况。次月,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发函申请第三方核算工程款,未获对方配合,退场后,铁建南方公司仅支付600万元商业汇票,违背合同约定的银行转账方式,违反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规定;该汇票需一年后方可兑现,中柏伦广西分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支付民工工资与材料款,被迫办理贴现,贴现率超10%,额外产生数十万元经济损失。
单方制作付款依据,仲裁结果引发争议
2024年至2025年期间,铁建南方公司在未与中柏伦广西分公司沟通、未获对方任何书面同意,且未取得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出具的任何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擅自对外支付材料货款、工人工资等相关费用,该行为属于明确的违纪行为,随后单方制作代付款项明细,将部分未经确认的款项计入其中,仅混凝土相关款项就标注超付417976元。同时,该公司未提供业主审定文件,也拒绝第三方专业核算,与施工合同中“最终结算总金额以铁建南方公司验收合格且符合计量规则的工程量为准”“验工计价需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的约定不符。
铁建南方公司以该单方明细为依据,向唐山仲裁委主张“超付工程款”,最终仲裁裁决要求中柏伦广西分公司返还2827327.53元。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对方上述擅自代付行为全程未经己方确认、无合法授权,属无效违纪操作,且仲裁过程中,铁建南方公司提交的部分扣款证据缺乏合法依据,结算过程存在不合理之处,该裁决依据缺乏充分事实基础,难以认可。
中小企业维权遇困境,多项诉求寻求合理解决
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作为中小企业,在与大型建筑企业合作过程中,规模、资源及话语权均处于明显弱势,维权进程推进缓慢,工程结算环节长期处于被动状态。截至目前,该公司有近300万元工程款被长期拖欠、170万元违规收费未予返还,叠加票据贴现、材料溢价、资产侵占等各类损失,累计经济损失超百万元,企业已无力支付供应商货款与员工工资,日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项目民工薪资拖欠问题,也成为此次纠纷中亟待解决的民生痛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柏伦广西分公司提出的诉求明确:一是恳请铁建十八单位集团总公司立即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从严核实涉事责任人,彻查罗某、牟某等相关人员非法收费、违规代付等不合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二是要求铁建南方公司立即停止单方仲裁主张,启动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核定工程结算金额,足额支付剩余近300万元未结工程款,全额赔偿垫资利息、票据贴现损失、材料溢价成本、资产侵占损失等各类经济损失,仅临时设施、剩余材料等附加损失就达1057429.50元,同时返还170万元违规收取的费用;三是认定铁建南方公司无授权擅自代付属违纪行为,撤销该部分违规结算认定,废止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转为合规银行转账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四是要求铁建十八单位集团完善内部管控与项目监管机制,杜绝同类违规行为重演,同时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推动此次纠纷得到公正、妥善解决。若问题未能得到合理处置,中柏伦广西分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诉讼、向纪检监察及建设主管部门举报的全部权利。
案件凸显行业痛点,期待完善保障机制
此次纠纷涉及工程款拖欠、资产处置、仲裁依据等多个环节,既关联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也触及地方重点企业项目合作规范、行业结算机制完善等重要问题,与当前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要求相契合。从本质来看,这起纠纷暴露了建设工程领域中,地方重点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时的地位不对等、合同履约监管缺位、结算规则执行不规范等深层问题。地方重点企业凭借资源与话语权优势,在付款、结算、合同变更等环节拥有主导权,而中小企业往往因资金压力、维权成本高,陷入“履约易、维权难”的困境。
铁建十八单位作为地方重点企业背景企业,本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规范合作行为,其下属公司的相关操作引发了社会对地方重点企业下属项目管理、合规运营的关注。此类事件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中小企业的经营信心,也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甚至引发连锁的民生问题。目前,中柏伦广西分公司的相关材料已被相关部门接收,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