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某小区近日发生一起因狗粪引发的意外事故。业主刘某在小区人行道踩到未清理的狗粪后滑倒,造成左下肢十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业主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承担次要责任。

2024年1月7日,刘某外出时在人行道踩到狗粪滑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刘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清洁维护义务,遂起诉要求物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已有其他居民安全通过该路段,证明行人通过提高注意力可以避免危险。刘某因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70%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一是保洁人员在事发当日虽进行过清扫,但未及时巡查清理新产生的狗粪;二是未对遛狗业主进行有效劝导;三是部分监控损坏导致无法追查狗主人。因此判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
该判决既明确了业主个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也警示物业公司要加强小区卫生管理和设施维护。法官提醒,小区环境卫生需要业主和物业共同维护,遛狗业主应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物业公司要加强巡查保洁,居民出行也要注意观察路况,多方合力才能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