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建院初期的教学制度是在苏联专家指导下,根据毛泽东训词精神,针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的,保证了教学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轨道。
1953年9月5日颁发的《军事工程学院教学过程组织基本条例》(简称条例)是指导教学工作的根本文件,被称作学院的“法律”。条例共9章144条,明确了“哈军工”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办学方针,以及教学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教学方式、学员自学和教师辅导、生产劳动、科学研究、学习成绩考核和学籍管理、教授会和教员、学员班和学员、教学保障工作、党对教学工作的领导等规定和要求。

△军事工程学院教学过程组织基本条例
关于教学过程的组织,主要是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讲述了怎样进行各类教学活动,各类教学活动的目的、要求、任务、做法和考核;第二部分讲述了执行教学工作的各个部门怎样组织和如何进行工作,各级教学组织、教学人员的基本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条例详细规定了授课各实施环节的具体步骤及教学保障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讲课、练习、实验、课堂讨论、部队见习、考试、考核、测验、毕业考试、毕业设计和答辩等方面的要求。
条例从政治、军事、技术、体制四个方面规定了培养学员的目标,提出“所有的教学人员都是学员的教育者,应该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及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学员。”强调发挥学员独立工作能力是各种教学方式的共同目的。
教学过程基本组织条例公布后,院临时党委组织全院教学人员和机关干部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反复学习,首席顾问奥列霍夫还对学习中提出的各种问题作出了解答。
根据条例建立起9项教学制度和关于编制教学文件的要求制定第一期教学计划,确定了全院5个系23个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总学时,确定了理论教育、实践教学和考试、毕业设计答辩的时间分配,以及政治课、技术课、军事课、体育课的学时比例。各教授会按照教育计划所设置的课程和所规定的教学时间,编写出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院临时党委提出,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研究条例,作出保证实施的工作计划。从1953年12月5日起,在全院干部、教员中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条例。院、部、系专科的领导和承担授课任务的教授会主任,落实条例关于教学过程检查的要求,到课堂检查讲课质量,到学员班检查学员的学习情况,科学教育部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和改进的指导意见。1954年2月,科学教育部根据条例严格学员教学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考试不及格学员的处置意见: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员,由系提出处理意见;2门课程以下不及格的学员可于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由系确定再进行补考或另作处理。
贯彻实施《军事工程学院教学过程组织基本条例》,使“哈军工”教学活动紧紧围绕着培养目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全院工作协调一致,秩序井然。1955年4月12日,奥列霍夫在给刘居英副院长的信中写道:“学院开展的教学工作证明,教学过程正按严格的制度在进行,并不断臻于完善和巩固。”

来源丨国防科技大学校史馆
整理丨政治工作部 杨进 罗有敢
编辑丨王珺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