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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你的“药品展示”合规吗?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药品信息#药品展示若涉及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必须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确保展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药品信息#

药品展示若涉及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信息,必须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确保展示内容及方式符合法规要求。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为上网用户提供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应当进行备案。备案要求包括:

备案主体:应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备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

备案条件:

配备至少两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备案资料:包括备案信息情况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备案公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信息。

二、药品展示合规性要求

在药品展示过程中,除了需要依法进行备案外,还需遵守以下合规性要求:

信息真实准确: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禁止展示特殊药品信息: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合规性检查:应指定至少一名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所登载的药品信息组织开展合规性检查。

三、未依法备案及违规展示的后果

责令限期改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将责令限期改正。

约谈或公告: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告等措施。

取消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备案并向社会公告。